宏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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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文钦)〔2020〕1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叶文钦作为宏昌电子监事,操作名下“叶文钦”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宏昌电子”股票,2019年11月6日、11月8日、11月13日、11月15日、11月20日、11月28日、12月6日、12月10日、2020年1月8日、1月15日、1月16日、1月21日、1月23日、2月11日、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等17个交易日累计买入623,401股,买入成交金额2,667,473.85元;2019年11月7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9日、11月21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2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12日、2020年1月9日、1月16日、1月17日、1月20日、1月22日、2月10日、2月12日、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3月2日、3月3日等26个交易日累计卖出608,401股,卖出成交金额2,605,156.83元。 我局认为,叶文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叶文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16
标题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叶文钦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叶文钦于2011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7日担任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截至2019年11月5日,叶文钦未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叶文钦共计买入公司股票39次,累计买入623,401股,买入金额累计2,667,473.85元;卖出公司股票61次,累计卖出608,401股,卖出金额累计2,605,162.83元。经核实,叶文钦已将上述股票交易所得收益3,188.98元上缴公司;2020年3月18日叶文钦披露并承诺未来出售其目前持有的15,000股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批复内容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叶文钦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3
标题宏昌电子受到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第(穗埔开)安监罚[2018]c0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第(穗埔开)安监罚[2018]c00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未能提供三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涉嫌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执业健康检查
批复内容处以警告及罚款9.00万元
处理人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3
标题宏昌电子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海关行政处罚(埔新关简违字[2018]00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埔新关简违字[2018]0003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进出口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5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7
标题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宏昌电子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文钦先生(监事会主席)于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叶文钦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叶文钦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的问题,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同时叶文钦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叶文钦先生承诺,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包括未来六个月之后再出售的剩余15,000 股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叶文钦先生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宏昌电子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补充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8]1182号
批复原因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广东证监函[2018]1182号《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宏昌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69号
批复原因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9号)。
批复内容按要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IDNG LTD.(以下简称 EPOXY)认真核实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30
标题宏昌电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69号
批复原因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你公司控股股东EPOXY核实以下事项,并进行补充披露: 一、EPOXY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营情况等; 二、近期,你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EPOXY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今年以来连续大额减持的目的、主要原因,并明确是否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后续安排; 四、核实并补充披露今年以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其他一致行动人等,是否存在减持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核实并补充披露今年以来,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亲属等,是否存在减持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核实上述相关事项,你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州市萝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萝环罚[2015]9号、穗萝环限决字[2015]5号
批复原因萝岗环保局认定,在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经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公司POT-791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平均值分别为62.1mg/m3、95.0mg/m3、209mg/m3,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
批复内容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9万元; 2、责令公司限制生产三个月,限制生产期间,公司生产产能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产能的50%。具体限制生产的改正方式以能达到达标排放目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接到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萝岗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萝岗环保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公司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萝岗环保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处理人广州市萝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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