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

- 60192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吉视传媒: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40号
批复原因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40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3]14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0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320万元到-11,6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620万元到-17,940万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2,464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4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吉视传媒: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2023 年 1 月 30 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2 年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320 万元到-11,6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620 万元到 -17,94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经 测算, 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2,464 万元,实现扣 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4 万元。公告显示,公司对 2022 年度 业绩进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现披露 的 2022 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审的数据出现重 大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 包括对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系统集成类业务涉及营业收入进行调 减, 对投资性房产公允价值变动予以更正, 对因财务人员疏忽导 致财务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预计错误进行更正, 对部分需要对方提供结算依据的成本漏记进行更正等。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 归母净利润为-42,464.2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3.82 万元。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胜杰、时任总经理高雪菘、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立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汝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毅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1
标题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8
标题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57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政企联手发展在线教育,吉视传媒加速“互联网+”》,报道了公司与吉林省教育厅合作的吉林省教育信息化项目,预计该项目将对公司年均业务收入贡献9.14亿元左右,并公布了相关收入的分类及具体测算过程。 经核实,上述报道内容来源于公司7月27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的采访。上市公司重大项目的未来经营数据,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应当按规定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布重大经营数据,构成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0
标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46号的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重大在建工程变动情况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