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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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8 |
标题 | 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5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政企联手发展在线教育,吉视传媒加速“互联网+”》,报道了公司与吉林省教育厅合作的吉林省教育信息化项目,预计该项目将对公司年均业务收入贡献9.14亿元左右,并公布了相关收入的分类及具体测算过程。
经核实,上述报道内容来源于公司7月27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的采访。上市公司重大项目的未来经营数据,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应当按规定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布重大经营数据,构成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麻卫东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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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0 |
标题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4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46号的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重大在建工程变动情况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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