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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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44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25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但未对该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1
标题新集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25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但未对该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30
标题新集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14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46号),问询函要求: 1、2014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同意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向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采公司”)、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外滩公司”)和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锦江”)分别提供委托贷款31,012,695.41元、50,270,360元和不超过14,300万元,贷款期1年,年利率为6%。我部要求你公司对新外滩公司和淮南锦江的贷款事项做进一步说明。 2、2011年3月9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安徽刘庄臵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集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2012年10月11日天津韦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5542.31万元取得安徽刘庄臵业100%的股权,并于2013年2月完成股权转让。2013年度年报中确认处臵刘庄臵业投资收益为1.02亿。2014年半年报中,尚有5.51亿元刘庄臵业应收款未收回。2014年6月12日,公司与天津韦臣投资有限公司就刘庄臵业签署新《还款协议》,约定:刘庄臵业应在2015年2月6日前将5.86亿元欠款一次还清。请你公司说明刘庄臵业是否还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是,2013年度年报中确认处臵刘庄臵业投资收益为1.02亿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你董事会认定刘庄臵业为关联方的依据,刘庄臵业转让的进展情况,至今尚未完成转让的原因以及继续贷款给刘庄臵业的用途和目的。 3、2012年12月20日,你公司转让淮南锦江公司,受让方陈启明已通过产权交易所摘牌。公司尚未与受让方就具体转让事宜进行洽谈。2014年半年报显示淮南锦江尚欠公司1.33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处臵淮南锦江的进展情况,至今尚未签订转让协议的原因,以及继续贷款不超过14,300万元的用途和目的。
批复内容公司回复说明如下: 1、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对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三家非煤项目全资及控股投资公司在其以往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资金转成委托贷款处理。公司主要是为近一步规范对非煤投资企业的资金管理,理清公司与非煤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利率。 2、原安徽刘庄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庄臵业)2013年2月股权转让之前属于新外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2月公司完成了对刘庄臵业股权转让并完成产权交割,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已确认处臵刘庄臵业产生的收益合计为1.02亿元,公司对刘庄臵业债权余额5.4亿元待收回(详见2014-027号公告)。该事项处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处臵子公司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不再是公司控股公司,更不是关联企业,此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仅涉及新外滩公司,并未涉及刘庄臵业。 3、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2012年12月20日,公司转让三级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陈启明已通过产权交易所摘牌。目前公司正在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债权清偿、期后损益等相关事宜进行商谈,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能否完成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7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335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要求公司将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35号)的要求,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03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0年9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05.2亩土地建设杨村煤矿。2012年12月25日,凤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5.2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0133.33平方米,并处罚款105.2万元等。
批复内容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整改、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经与相关部门沟通,通报中所指杨村煤矿占用的105.2亩土地符合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杨村煤矿用地正在组卷报批。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依法用地。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杨村煤矿建设不产生重大影响。
处理人凤台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10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控股股东所涉及本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011年,本公司销售收入中2,649.35万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04年至2009年,本公司个别煤矿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对个别建设项目工程交由无资质民营企业施工监管不力。 三、2003年至2011年,本公司签订的16份工程建设合同和35份设备采购合同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及金额1.44亿元。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审计署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逐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了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处理人国家审计署
违法  公告日期:2012-10-20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国华能源有限公司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0月19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书面说明:10月10日,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在减持国投新集股票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原本想要卖出的误操作成买入,构成反向操作,导致股票买入103万股,涉及资金1209万元。
批复内容发现问题后,国华能源有限公司马上停止了交易。根据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交割单显示,该反向操作未取得收益,不存在需收缴的收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6
标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范运作方面 2、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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