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你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签署日期。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出具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拟处置住宅房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坤资评字〔2021〕第6-1号)。你公司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条规定,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迟至2021年8月18日才提交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