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4 |
标题 | 宁波能源:关于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2月8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94,993.45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1%。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能源实业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调减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0,305.55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9%。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奕飞、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时任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时任财务总监夏雪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琦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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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31 |
标题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舟、朱云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未对其他异常迹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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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9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及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94,993.45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1%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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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7 |
标题 | 宁波能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
经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94,993.45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1%,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奕飞、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财务总监夏雪玲、董事会秘书沈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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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7 |
标题 | 宁波能源: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对监管工作函关注到的有关问题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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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宝元)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64号 |
批复原因 | 王宝元操纵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后更名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等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并处以428,070,446.5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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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1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处理事由:关于对公司签订有关合作意向书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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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
标题 | 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上交所就公司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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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9 |
标题 | 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1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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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9 |
标题 | 明州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8]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29日,明州热电因其燃煤机组在2016年1月至12月运营期间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超限值但扔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515.54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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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9 |
标题 | 久丰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8]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8]10号 |
批复原因 | 因久丰热电燃煤机组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运营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但仍然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5,508.09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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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8 |
标题 | 久丰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7]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7]12号 |
批复原因 | 因久丰热电燃煤机组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运营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但仍然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342,003.06元并处罚款42,937.44元。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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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明州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7]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3日,明州热电因其燃煤机组在2015年1月至12月运营期间产生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超限值但仍然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1,342.31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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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30 |
标题 | 久丰热电收到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公(消)刑罚决字[2016]0089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镇公(消)刑罚决字[2016]008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30日,久丰热电应急照明灯损坏,在断电状态下无法正常启动照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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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07 |
标题 | 明州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7日,明州热电因其燃煤机组在2014年5月至12月运营期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超出执行环保电价的排放限值但仍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没收二氧化硫环保电价合计302,903.10元,并处罚款7,243.35元的处罚,罚没金额总计310,146.45元。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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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07 |
标题 | 久丰热电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价检处[2016]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价检处[2016]9号 |
批复原因 | 因久丰热电燃煤机组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运营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但仍然执行环保电价。 |
批复内容 | 对久丰热电处以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22,061.35元并处罚款72,729.45元。 |
处理人 | 宁波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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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5 |
标题 | 宁波热电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问询,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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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
标题 | 宁波热电关于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问询,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各方中介机构按照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一一落实相关意见,反馈材料将于2016年2月24日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并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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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0 |
标题 | 宁波热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问询,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作出回复,并尽快将相关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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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5 |
标题 | 久丰热电收到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6]2号) |
相关法规 |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文件批号 | 镇环罚字[20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5日,久丰热电因冲洗废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违反《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以镇环罚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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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23 |
标题 | 关于对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06号 |
批复原因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获得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21,498,160股,持股比例为12.8%。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你公司数次减持宁波热电股票。其中,在累计减持分别达到1%、2%、3.05%、4.22%时相应披露了减持提示性公告;至2008年2月28日,你公司累计减持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此之后,你公司又陆续进行了减持,并于累计减持分别达到6%、7.08%、7.85%时相应披露了减持提示性公告。
你公司累计减持达到5%时,未能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和第11.9.1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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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9-13 |
标题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涉嫌违规交易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甬证调查通字13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涉嫌短线交易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陈建华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000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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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建立健全公司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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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63号)的文件精神,公司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查。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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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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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宁波热电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为股东谋利益、回报股东的宗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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