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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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标题宜生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宜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集团处以罚款120万元。对刘绍喜先生处以罚款80万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宜生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44号
批复原因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
批复内容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刘绍喜先生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ST宜生:关于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60号
批复原因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超,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万顺武,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周天谋,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刘伟宏,时任副总经理黄泽群、谢春松,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黄国安,时任董事刘文忠,时任独立董事王克、刘国武、孙德林,时任监事王维咏、陈楚然、王四中、邱富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绍香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刘绍喜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刘壮超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宜生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0
标题关于向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超,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万顺武,财务总监兼董事周天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刘伟宏,副总经理黄泽群、谢春松,董事黄国安、刘文忠,独立董事王克、刘国武、孙德林,监事王维咏、陈楚然、王四中、邱富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绍香: 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超,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万顺武,财务总监兼董事周天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刘伟宏,副总经理黄泽群、谢春松,董事黄国安、刘文忠,独立董事王克、刘国武、孙德林,监事王维咏、陈楚然、王四中、邱富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绍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绍喜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刘壮超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ST宜生: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81号、中国证监会[2021]18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三、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四、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五、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六、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七、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八、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九、对邱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十、对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刘绍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壮超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万顺武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天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伟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ST宜生: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三、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四、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五、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六、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七、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八、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九、对邱富建、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刘绍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刘壮超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万顺武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周天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刘伟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ST宜生:*ST宜生: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调查字210039号
批复原因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伟宏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ST宜生:*ST宜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调查字210036、210037号
批复原因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ST宜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24
标题*ST宜生:*ST宜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31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立即对外披露本问询函,并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于2020年5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宜华生活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9年5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宜华生活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5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2
标题扬州市环保局对创利皮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字[2017]5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环罚字[2017]53号
批复原因废气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扬州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华达利中国收到昆山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6]第3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6]第329号
批复原因未经环保审批先行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昆山市环保局对华达利中国处以罚款8万元。
处理人昆山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3
标题扬州市环保局对创利皮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字[2016]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环罚字[2016]16号
批复原因废气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限制生产三个月并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扬州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扬州市环保局对创利皮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字[2016]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环罚字[2016]26号
批复原因废气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5464万元。
处理人扬州市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1
标题宜华木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内容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0
标题宜华木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延期回复并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关专项意见需履行其内部审核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时间内完成回复,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6年1月20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6
标题宜华木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号)。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扬州市环保局对创利皮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字[201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环罚字[2016]4号
批复原因废气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扬州市环保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1
标题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8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87号),要求公司参照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阶段披露重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出具《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的情况汇报》,对上述监管工作函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号
批复原因宜华木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恒安兴100%股权事项的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7日。潘俊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豪等联络接触频繁,且联络接触时间与涉案账户买入宜华木业股票时间前后相继;“颜某娟”账户资金转入时间、涉案账户买入宜华木业股票时间与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潘俊鸿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于6月30日买入、7月1日卖出宜华木业股票后,随即又利用“颜某娟”证券账户于7月1日、4日买入宜华木业股票;“颜某娟”证券账户本次买入宜华木业股票前半年内未发生证券交易,本次临时转入资金、集中买入宜华木业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潘俊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潘俊鸿违法所得33,731.19元,并处以33,731.19元罚款,罚没款共计67,462.38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6
标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部分内容披露有误: 一、2013年半年报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投资状况分析”之“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货币单位。 二、2013年半年报摘要“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投资状况分析”之“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货币单位。
批复内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3年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现对全文和摘要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并进行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13
标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2012]2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三、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和相关人员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本次巡检工作,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存在不足的地方进行整改,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新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的问题 (二)关于公司用印登记表未装订保存,程序不严密,公司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三)公司未及时查看公众评议电子邮箱,该邮箱无法正常收取邮件的问题 (四)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制订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章程部分
批复内容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巩固,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日后,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56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新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二)公司用印登记表未装订保存,在程序上不严密,公司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未及时查看公众评议电子邮箱,同时该邮箱无法正常收取邮件; (四)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制订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章程部分条款需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向规范化、严密化方向改进,公司治理水平有所提高。总之,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对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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