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8-22 |
标题 | 杭州银行:关于拟任独立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省海东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招商局集团纪委、青海省海东市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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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销售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局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未及时向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和《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的规定。
四、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五、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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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嘉兴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嘉银处罚字[2020]第13号) |
相关法规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嘉银处罚字[2020]第13号 |
批复原因 | 1)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2)因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处以罚款30万元;
3)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罚款33万元。 |
批复内容 | 合计处以罚款66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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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被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萧银)处罚字[2019]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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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合肥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巢银罚字[2020]1号) |
相关法规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巢银罚字[2020]1号 |
批复原因 | 因贷款分行业统计错误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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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政处罚((南银)罚字[2020]第11号) |
相关法规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南银)罚字[2020]第11号 |
批复原因 | 1)因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和撤销资料;
2)因明知是单位资金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3)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4)因违规查询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
批复内容 | 1)因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和撤销资料,处以罚款4万元;2)因明知是单位资金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处以罚款5万元;3)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处以罚款33万元,对冯加鹏罚款2.8万元;4)因违规查询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给予警告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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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0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受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罚(合银)罚字[2019]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银)罚字[2019]9号 |
批复原因 | 因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统计有误;结算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撤销后,银行业务系统仍有交易发生;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账户未及时停用;未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4例;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31例;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10例;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代理大额存现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5例;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代理大额无卡无折存现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10例。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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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1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受到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处罚(衢银罚字[2019]第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衢银罚字[2019]第6号 |
批复原因 | 因农户贷款、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判断有误,贷款行业分类判定有误,贷款投向分类有误,大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未更新至最新日期,个人消费项下的其他贷款判定有误,存款交易对手归类有误;非税收入在“201活期存款”科目下核算,存在漏缴财政性存款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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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7 |
标题 | 合肥分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处罚(皖汇检罚[2018]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汇检罚[2018]13号 |
批复原因 | 因检查期内结售汇数据错报164笔,金额合计2,878.9万美元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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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3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受到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处罚(宁银处罚字[201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银处罚字[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因个别保证担保人信息未向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
批复内容 | 处以款1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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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6 |
标题 | 北京分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罚(京汇罚[2018]2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汇罚[2018]26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按规定进行国际首次统计申报,检查中发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14笔,金额合计1,782万美元,交易附言有误,“是否报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有误,交易对方名称报错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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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处罚(嘉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批复原因 | 虚增存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 |
批复内容 | 因虚增存贷款,处以罚款50万元;因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处以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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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浙江证监局处罚(浙银监罚决字[2017]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银监罚决字[2017]23号 |
批复原因 | 1)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2)虚增存贷款,处以罚款50万元;
3)贷款“三查”不到位
4)办理未发生现金转移的存取现业务 |
批复内容 | 1) 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处以罚款25万元;
2) 因虚增存贷款,处以罚款50万元;
3) 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处以罚款40万元;
4) 因办理未发生现金转移的存取现业务,处以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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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5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受到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处罚(金银处罚字[2017]第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金银处罚字[2017]第2号 |
批复原因 | 因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核发票真实性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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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7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受到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处罚(桐银罚字[201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桐银罚字[2017]2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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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处罚(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批复原因 |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
批复内容 | 因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因信贷资金挪用,处以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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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30 |
标题 | 杭州银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7]62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波先生、监事陈显明女士于2017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2号)(《关于对江波、陈显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江波、陈显明,你们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了买卖,其中,江波交易8笔,累计买入28,000股,累计卖出8,000股;陈显明交易15笔,累计买入12,800股,累计卖出12,800股。 |
批复内容 | 江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显明为公司监事,你们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们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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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江波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或公司)副行长江波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6次,单次最高买入10000股,合计买入股份28000股;卖出2次,单次最高卖出4000股,合计卖出股份8000股。副行长江波在杭州银行上市前持有公司股票480000股,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江波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江波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入股票又卖出、卖出股票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江波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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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显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交所[2017]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陈显明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11次,单次最高买入2000股,合计买入股份12800股;卖出4次,单次最高卖出5000股,合计卖出股份12800股。上述股份买卖累计实现收益2933元,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将收益上缴公司。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监事陈显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陈显明作为公司监事,其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存在多次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同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显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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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8 |
标题 | 拱宸桥支行受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处罚(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2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239号 |
批复原因 | 因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0.1万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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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4 |
标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深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批复原因 | 因授信业务中对明显虚假的资料没有及时发现和揭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0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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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银监罚告字[2017]8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深圳分行授信业务中没有及时发现和揭示虚假资料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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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4日,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以甬银监罚决字[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1)因与同业业务相关的重要凭证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内部控制事项,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事项,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因项目贷款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的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系变造问题,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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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以浙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1)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4)因违规保管客户物品,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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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9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乐银罚字[2017]1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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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银处罚字[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杭银处罚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1)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处以3万元的罚款;
(2)因违反财政性资金及国库税款管理规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3)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合计处以7.5万元的罚款;
(4)因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合计处以2万元的罚款;
(5)因违反国库经收管理规定,处以2万元的罚款;
(6)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7)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合计处以4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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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浙外管罚[2017]5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就申请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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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0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金地税稽罚[2017]2号 |
批复原因 | 因申请人金华分行2013年12月存在对外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金地税稽罚[2017]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金华分行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619.50元。 |
处理人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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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3 |
标题 | 温州瑞安支行受到瑞安市公安消防局处罚(瑞公(消)行罚决字[2016]045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6]0459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0.5万元 |
处理人 |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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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6号 |
批复原因 | 因申请人绍兴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申请人绍兴分行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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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文件批号 | 绍银罚[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3日,因申请人绍兴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申请人绍兴分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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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1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桐地税稽罚[2016]60003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桐乡支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存在逾期未代扣代缴企业促销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桐地税稽罚[2016]6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桐乡支行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032,610.1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16,305.06元。 |
处理人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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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1 |
标题 | 文创支行受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处罚(西公(消)行罚决字[2016]130004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6]13000442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0.5万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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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北京分行受到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东一国简罚[2016]10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一国简罚[2016]1036号 |
批复原因 | 因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存在逾期未申报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资料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0.0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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