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文件批号 | 鲁药监药罚[2021]A001号 |
批复原因 | 赛特公司为了增加供应商备案、小试生产、质量考察需要,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从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两次购进的标示生产单位“江苏宝盛龙城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344、规格25kg/桶、产品批号为CIB-20161044的原料药西咪替丁1000kg,货值金额55万元,备案质量研究小试使用后剩余990.02kg。该批原料药系由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郭启祯等人以重庆羲康医药有限公司名义,通过“过票”销售给赛特公司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赛特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之规定进行处罚。 |
批复内容 | 鉴于该公司具有从轻行政处罚裁量情形,拟对该公司从轻处罚。责令赛特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原料药西咪替丁990.02kg;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5万元)2倍罚款110万元。 |
处理人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6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鲁药监执法药罚[2021]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全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制剂抽检中,赛特公司生产销售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规格:2ml:80mg(8万单位)批号:20060201),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该批次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判定为劣药。2020年9月29日,赛特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以下简称“药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共召回16977.6盒(10支/盒),召回药品总价为52534.15元,销售所得为106645.25元。 |
批复内容 | 没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号20060201)16977.6盒(10支/盒);没收违法所得106645.25元;并处货值金额(159179.40元)10倍罚款,计1591794.00元。罚没款合计1698439.25元。 |
处理人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4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郭琴、彭欣、田立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2号)查明的事实以及公司相关公告,2018年1月24日,公司与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拟收回公司北厂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补偿费用合计48,397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根据公司章程,上述土地收储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郭琴、时任总经理彭欣、时任董事会秘书田立新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0]6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24日,你公司与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拟收回你公司北厂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补偿费用合计为48397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4.72%。对于该重大事件,你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2月26日方才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郭琴、彭欣、田立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丽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王丽华内幕交易“鲁抗医药”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王丽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鲁抗医药”股票,没收王丽华违法所得9,692.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2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5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5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6月1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鲁抗医药关于所属锅炉二氧化硫超标问题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所属动力车间锅炉二氧化硫超标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大气污染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决定给予公司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03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问题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25日,有关媒体播出了关于公司污水排放问题的报道,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济宁市环保局1月31日发布通报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
1、关于抗生素残留问题。
2、关于子公司处理外来废水问题。
3、关于异味扰民问题。
4、关于排污信息公开问题。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彻底的整改。由于公司及时采取了产品结构调整等相关措施,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真诚接受媒体监督,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提高环保管理工作水平,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努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
处理人 | 济宁市环保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26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问题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25日,有关媒体播出了关于公司污水排放问题的报道。 |
批复内容 | 作为中和环保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将督促其认真做好自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对于报道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国家环保部门等正在进行核查。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核查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处理人 | 国家环保部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04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环保部通报事项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11月12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相关人员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工业园区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本次检查发现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2)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3)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近日,邹城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责令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环保整改的通知”,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并处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排查,督促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关于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园区上马第一个项目试生产后,因为项目试生产未达到环保验收要求的生产负荷,因此未申请验收。目前已经完成了环保设施的预处理单元建设,并向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时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经搬离。
(2)关于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问题。目前公司对兽药生产线已经停止了试生产,清理了现场,并向邹城市环保局提交了试生产申请,环保部门正在进行试生产批复前的审查。
(3)关于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问题。公司已经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计划将现存的危废统一委托处理。 |
处理人 | 邹城市环保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5-30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胶囊剂产品铬超标有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公司”)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涉及铬超标情况。本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002074批阿莫西林胶囊(0.25g)铬含量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的规定。
控股子公司赛特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1102的甲钴胺胶囊(0.5mg)铬含量为百万分之三,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百万分之二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及赛特公司接到上述两批产品铬含量不合格的通知后,立即召开胶囊铬超标处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召回应急处理小组,并根据销售区域情况又设立了药品召回工作组。本公司及赛特公司药品召回组对一级、二级代理商以及终端逐级排查,现在召回工作已结束。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已完成所有上市胶囊剂产品的自检工作,铬含量指标均符合《2010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
处理人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6-23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4]17号 |
批复原因 | 董事长兼职问题仍未解决;公司对工艺、设备技术引进费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贵局于2004年3月29日至4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收到了鲁证监公司字(2004)17号《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与分析。针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整改通知〉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3-01-11 |
标题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调查组来本公司调查有关事宜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济南证管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