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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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1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23号
批复原因卢某英于2020年6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担任珠江股份职工监事。唐某系卢某英配偶,控制其本人“唐某”华泰证券证券账户,并由其本人使用该账户进行具体交易操作。截至2021年11月1日,唐某未持有“珠江股份”股票。“唐某”华泰证券证券账户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18日多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买入“珠江股份”股票后未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反向交易卖出“珠江股份”股票,合计买入337,200股,买入金额1,100,552元,合计卖出337,200股,卖出金额1,223,844元。
批复内容对卢某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8
标题关于对卢梅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你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你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你的配偶上述交易“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4
标题珠江股份: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你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其中2021年11月2日买入84,200股,成交金额25.43万元;2021年11月25日卖出84,200股,成交金额27.62万元;2022年4月27日买入76,800股,成交金额25.27万元;2022年6月1日卖出76,800股,成交金额31.33万元;2022年6月13日买入76,200股,成交金额25.76万元;2022年6月23日卖出76,200股,成交金额30.63万元;2022年7月14、15日合计买入100,000股,成交金额33.6万元;2022年10月18日卖出100,000股,成交金额32.8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16
标题珠江股份:关于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12月16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的配偶于2021年11月2-25日期间、2022年4月27日-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其中,2021年11月2-25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84,200股;2022年4月27日-6月1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76,800股;2022年6月13-23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76,200股;2022年7月14日-10月18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上述期间内,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的配偶合计买入公司股票337,200股,买入金额约110.06万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37,200股,卖出金额约122.38万元。根据公告,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为12.33万元,已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关于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三年二月九日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6
标题珠江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卢梅英女士的配偶唐盛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唐盛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盛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2
标题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士中星)是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瑞士中星于2020年度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55.87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公告,上述占用资金系公司于2020年11月为瑞士中星代垫土地增值税清算款所致,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清偿。公司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代付款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
批复内容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研、时任总经理答恒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覃宪姬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6
标题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8月22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号)。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收到完税证明。 根据公司公告,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35,301,849.89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1%,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该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补缴税款并收到正式完税证明后,才于8月22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2
标题珠江实业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税稽处[2020]12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批复内容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92,500元、土地增值税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元,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2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138,871.75元、印花税滞纳金14,260.70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元,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 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5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借款出现逾期等事项 (三)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
批复内容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晓,时任财务总监罗彬,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9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
批复内容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珠江实业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1号
批复原因一、2018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合并报表会计差错 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未及时披露 三、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珠江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63号
批复原因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2
标题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行信息披露义务。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 1、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问题 2、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三会”与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本,相关的会议记录缺少与会人员签名,会议发言要点的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 3、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与岗位轮换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内部控制。 问题 4、公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薄弱。等等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积累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581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 问题2、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三会"与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本,相关的会议记录缺少与会人员签名,会议发言要点的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 问题3、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与岗位轮换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内部控制。 问题4、公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薄弱。 等等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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