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士中星)是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瑞士中星于2020年度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55.87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公告,上述占用资金系公司于2020年11月为瑞士中星代垫土地增值税清算款所致,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清偿。公司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代付款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 |
批复内容 | 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研、时任总经理答恒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覃宪姬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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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6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8月22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号)。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收到完税证明。
根据公司公告,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35,301,849.89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1%,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该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补缴税款并收到正式完税证明后,才于8月22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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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2 |
标题 | 珠江实业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穗税稽处[2020]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
批复内容 |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92,500元、土地增值税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元,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2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138,871.75元、印花税滞纳金14,260.70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元,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
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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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2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借款出现逾期等事项
(三)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晓,时任财务总监罗彬,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静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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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2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91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拆借等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进展及风险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暑平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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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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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1 |
标题 | 珠江实业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9]81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8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合并报表会计差错
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未及时披露
三、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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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
标题 | 珠江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63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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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2 |
标题 | 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0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行信息披露义务。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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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
标题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 1、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问题 2、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三会”与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本,相关的会议记录缺少与会人员签名,会议发言要点的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 3、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与岗位轮换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内部控制。 问题 4、公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薄弱。等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积累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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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
标题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07]581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1、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
问题2、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三会"与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本,相关的会议记录缺少与会人员签名,会议发言要点的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
问题3、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与岗位轮换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内部控制。
问题4、公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薄弱。
等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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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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