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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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7
标题新世界: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15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2%,但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2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8月29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投资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批复内容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吴胜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马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等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新世界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15号
批复原因沈国军、沈君升、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2020年2月25日,你们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已发行股份的4.9597%。2020年2月26日,沈国军、沈君升、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新世界股份745,800股。截至2020年2月28日,你们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对新世界的持股比例达到5.0777%。你们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月29日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正。但你们在增持新世界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2月28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或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国俊于2020年2月26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91,700股和2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22%。2020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沈国军、沈军燕、浙江国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国军直接持有新世界25,709,860股,沈军燕直接持有新世界6,530,000股,浙江国俊直接持有新世界239,9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上述三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其他一致行动人信息。综上,沈国军与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沈莹乐、鲁胜、浙江国俊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新世界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修正)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3.1.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沈莹乐、鲁胜、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14
标题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22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0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股份”或“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因公司持有49%股权比例的联营企业上海新南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初开始营业,此项目处于培育成长期,初期出现亏损,公司对其按权益法核算导致投资损失。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3,965.12万元相比,将减少75%-80%。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未按规定在201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吴胜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文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远勤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公司的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吴胜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文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远勤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0 年3月23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股份或公司)、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集团)和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新南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东)。新世界股份、新世界集团和国资总公司分别持有新南东49%、39.37%和11.63%的股份,其中新世界集团和国资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南东51%的股份。新世界股份未对新南东合并报表,新南东为新世界股份的参股公司。同时,新世界股份有2名董事在新南东担任董事,新南东构成新世界股份的关联法人。 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新世界股份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新南东累计提供拆借资金40.82亿元,历年拆借发生金额分别为11.2亿元、11.71亿元、10.28亿元、2.48亿元、3.15亿元和2亿元。前述资金拆借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新世界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将该等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在上述资金拆借期间,新南东的控股股东新世界集团和国资总公司合计提供拆借资金仅约10亿元,新世界股份向新南东累计提供的资金远高于新南东其他股东方,与其所持股权比例明显不配比。 新世界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顾振奋和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吴胜军以及两任董事会秘书马炳芳和王文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已进行整改,已就相关交易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同时,截至2015年5月,公司提供的拆借资金已全部收回,合计收取利息1.53亿元,未出现上市公司资金遭受侵占的情况。另外,新南东开业以后出现亏损,其他关联股东方继续提供后续拆借资金,上市公司未再提供。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顾振奋和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吴胜军以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马炳芳和王文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新世界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63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63号),要求公司对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进行核实。
批复内容2015年6月25日,发行人对交易所问询的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逐一核实并逐条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6
标题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需将《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更正。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现将《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5
标题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修订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八节的“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修订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04
标题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现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5
标题新世界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4]57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15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14】57号),要求公司对2013年报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4年5月27日,发行人对证监局问询的2013年报具体问题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19
标题新世界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192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1】0192号),要求公司对2010年年报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1年4月27日,发行人对交易所问询的2010年年报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0-01-08
标题新世界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0]0017号
批复原因2010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上证公函(2010)0017号),要求公司和股东及相关方自查是否存在任何按照本所《上市规则》第7.3条和7.4条等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或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的股价敏感事项。
批复内容2010年1月8日,发行人出具澄清公告,针对上述事项以书面说明进行了澄清。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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