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0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28号、沪证监决[2022]229号、沪证监决[2022]230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45万元。你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你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11万元。你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1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唐青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杏兴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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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
标题 | 关于对张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45万元。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11万元。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1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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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
标题 | 关于对唐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45万元。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11万元。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1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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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
标题 | 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2021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45万元。你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你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11万元。你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1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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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4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2021年12月1日披露拟对荣乐东路不动产、仪电工程进行挂牌转让,但在确定受让方后进行产权交割等关键时点均未及时披露交易进展,而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均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0%,公司迟至2022年4月25日才披露上述资产处置进展,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杏兴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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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晓明)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
批复原因 | (一)“胡晓明”证券账户交易“云赛智联”股票情况
胡晓明使用其开立于华泰证券合肥长江东大街证券营业部(后变更为华泰证券合肥怀宁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在2017年1月16日,通过其本人手机号码下单,单笔委托买入“云赛智联”股票58,200股,成交金额530,318.66元。2017年1月17日全部卖出上述股票,收回资金536,530.61元,盈利6,211.95元。
(二)“胡晓明”证券账户资金情况
胡晓明购买“云赛智联”股票的资金来源于2017年1月12日上海锦林厨具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的500,000元及证券账户自有资金30,318.66元。胡晓明称,500,000元资金是其朋友上海锦林厨具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兵归还的借款。
(三)胡晓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阳联络情况
胡晓明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阳的父亲,二人未共同居住,但日常通话联络较多,2017年1月期间,双方通话15次,联系密切。其中,胡晓明买入“云赛智联”股票前的2017年1月12日19时49分,胡晓明主叫胡某阳,双方通话12分钟。
(四)“胡晓明”证券账户交易“云赛智联”股票行为明显异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晓明”证券账户系首次交易“云赛智联”股票,此期间前后均未交易过该股票。2017年1月12日,胡晓明与胡某阳通话后,第二日即将50万元资金全部转入证券账户,资金转入证券账户后第二个交易日即一次性全部委托买入“云赛智联”一只股票,占其证券账户可动用资金的99.72%,买入意愿坚决。胡晓明资金转入、股票买入等行为时点紧凑,与胡某阳知悉内幕信息以及两人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胡晓明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胡晓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胡晓明违法所得6,211.95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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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慕忠魁、吴健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
批复原因 | 慕忠魁、吴健彪使用“慕忠魁”证券账户共同内幕交易“云赛智联”股票情况
(一)“慕忠魁”证券账户交易“云赛智联”股票情况
“慕忠魁”证券账户2014年3月4日开立于国金证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慕忠魁承认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该账户。2017年1月20日至2月3日期间,慕忠魁通过其本人手机号码下单,共计买入“云赛智联”股票327,400股,成交金额2,991,521元,2018年11月、12月分两笔全部卖出上述股票,收回资金1,692,400元,对应亏损1,299,121元。
(二)“慕忠魁”证券账户资金情况
2017年1月20日至2月3日期间,慕忠魁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收到高某生等8个个人银行账户转入及现金存款2,988,000元,加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原有资金4,000元,合计2,992,000元,均转入其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云赛智联”股票。上述资金中,有2笔直接来源于吴健彪银行账户转账,其中一笔是2017年1月20日转入500,000元,一笔是2017年1月24日转入88,000元,共计转入588,000元。全部卖出“云赛智联”股票后,慕忠魁将上述2,988,000元资金中除吴健彪转入的588,000元外的剩余2,400,000元资金全部原数返还资金提供人。截至2019年6月21日调查调取银行账户资料日,慕忠魁未返还吴健彪的588,000元资金。
(三)慕忠魁与吴健彪联络情况
2017年1月、2月,吴健彪使用的1860XXXX485手机号码与慕忠魁名下1364XXXX228、1868XXXX885手机号码有46次通话联络记录。其中,2017年1月14日18时53分、19时03分,吴健彪、慕忠魁两人存在2次通话联络。1月20日至2月3日,“慕忠魁”证券账户买入“云赛智联”股票期间,两人有27次通话联络记录,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存在频繁异常联络。此外,部分资金提供人在向慕忠魁银行账户转款前,与吴健彪存在通话联络。
(四)“慕忠魁”证券账户交易“云赛智联”股票行为明显异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慕忠魁”证券账户在买入“云赛智联”股票前,股票交易频繁,但交易量、交易额较小,而交易“云赛智联”股票的交易量、交易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与以往交易习惯存在明显差异。在买入“云赛智联”股票过程中,收到资金提供人银行账户汇入及现金存入的资金后,即在当日或者次日全部转入证券账户用于买入“云赛智联”单只股票,合计买入金额占其证券账户可动用资金的99.98%,当委托价格较低未成交时,“慕忠魁”证券账户在短时间内即以更高价格委托买入“云赛智联”股票,买入意愿强烈,且在敏感期内未卖出“云赛智联”股票,表现出突击性、集中性和单向性。慕忠魁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慕忠魁、吴健彪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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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5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19]8号 |
批复原因 |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黄金刚先生兼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董事长,飞乐音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已于近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9]8号),上海证监局拟给予黄金刚先生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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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对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21号 |
批复原因 |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赛智联”或“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审核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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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21号 |
批复原因 |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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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关于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证公函【2017】05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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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9-24 |
标题 | 云赛智联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6]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4年5月27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的议案》,同意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广电”)提前终止经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算。2015年12月30日,三星广电完成清算,你公司总计收回投资资金1.96亿元,并确认投资收益4045.5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你公司对上述资产处置后续重大进展未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8日才对该事项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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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23 |
标题 | 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六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65号 |
批复原因 | 一、多次未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决定将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仪电电子”变更为‘云赛智联’,B股证券简称由“仪电B股”变更为“云赛B股’”。但公司未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六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的要求,披露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或实施进展,如项目进度、经营业绩、人员配置、资产投入、行业准入证照和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等,也未按要求作相关风险提示。经我部事后审核,公司才对上述内容予以补充披露。
此外,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5月19日和7月5日提交有关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但均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要求,审慎披露框架协议生效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未充分揭示相关事项的风险。经我部事后审核,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告格式指引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才撤回相关公告,并在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二、资产处置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清算,公司收回投资1.96亿元,并确认处置收益4,045.52万元。该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应当及时进行披露,但公司直至2016年4月28日才予以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多次不按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且资产处置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第9.2条和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峻青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杏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峻青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杏兴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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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7 |
标题 | 仪电电子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38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仪电电子)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83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与竞争格局、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审核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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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9 |
标题 | 仪电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38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与竞争格局、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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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1-25 |
标题 |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6]254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在证券市场进行了新股认购,最高涉及金额人民币4亿余元,上述事项未形成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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