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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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关于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杨宝生系*ST榕泰原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上述8家企业构成*ST榕泰的关联方。 2021年,*ST榕泰与8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ST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43.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ST榕泰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4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杨宝生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相关8家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2021年,公司与8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43.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杨海涛,时任独立董事冯育升、刘晓暄,时任监事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7
标题*ST榕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3]京0107刑初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的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出具了《起诉书》【京石检刑诉(2023)29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2023)京0107刑初号】。
处理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08
标题关于对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连卜云、王峰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3号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23号
批复原因一、预测毛利率的确定依据不充分。二、预测期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不恰当,未考虑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预测不够合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天成、连卜云、王峰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15
标题*ST榕泰: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1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8-26
标题*ST榕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大鹏先生因涉嫌贪污罪
批复内容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家属提供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逮捕通知书》(京石检捕通〔2023〕7号),获悉高大鹏先生因涉嫌贪污罪,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8月8日被依法逮捕。
处理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93号
批复原因(一)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1.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 2.财务核算不规范 3.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终止的事项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宝生、时任财务总监郑创佳、时任财务总监吴志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55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一是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报时,未关注到应收账款中个别客户存在被工商管理部门 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发布注销公告等异常经营情形,少计坏账准备 63.67 万元。二是财务费用存在跨期确认的问题,其中 2021 年度财务费用少确认 253.77 万元, 2022 年度财务费用多确认 10.36 万元。 三是 2020 年至 2022 年*ST 榕泰均将办公区和厂区的水电费全部计入 生产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划分,导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不准 确。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ST 榕泰 2020 至 2022 年年报披露的相关 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由于公司在编制年报时,未考虑化 工产品报废、损耗等非销售方式的出库情形,以及将直接购进的材 料或商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等情形,导致 2020、 2021、 2022 年年报披 露的“产销量情况分析表”部分数据错误。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0
标题榕泰监管措施〔2023〕8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82号
批复原因一、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一是有关研发支出假设依据不充分。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三、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 四、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终止的事项。 五、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六、对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榕泰、杨宝生、吴志平、郑创佳、霍焰、夏春媛、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ST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82号
批复原因一、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三、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 四、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终止的事项 五、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六、对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榕泰、杨宝生、吴志平、郑创佳、霍焰、夏春媛、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ST榕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获悉,其接到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
处理人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ST榕泰: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0
标题ST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批复原因(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某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三、对郑某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杨某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某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23
标题ST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号
批复原因(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15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2号
批复原因(一) 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披露、 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姜纯友、吴少华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峻雄作为公司2021年度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但大华所及年审会计师未按规定出具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意见。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实施项目复核过程中也未发现上述情况。经监管督促,直至2022年6月1日才予以出具。同时,经核查,大华所及年审会计师上年度也未按规定对公司出具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姜纯友、吴少华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ST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46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47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和杨宝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杨宝生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ST榕泰: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10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通过其控制的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揭阳市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以资金拆借等方式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累计达14.9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2%。截至2021年末,上述资金占用余额为3.2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92%。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已偿还完毕。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宝生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吴志平、郑创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0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通过其控制的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揭阳市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以资金拆借等方式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累计达14.9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2%。截至2021年末,上述资金占用余额为3.2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92%。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已偿还完毕。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宝生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吴志平、郑创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0-31
标题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39号
批复原因(一)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二)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宝生,时任财务总监吴志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育升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8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89号
批复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晓辉、熊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执业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经查,大华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保理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华所和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30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完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6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6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8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目前,相关复函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做核对修订工作,公司将尽快复函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7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8号
批复原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1年,ST榕泰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控制的相关企业非经营性占用ST榕泰资金累计达14.9亿元,累计偿还11.62亿元,截至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28亿元。ST榕泰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榕泰、杨宝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7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9号
批复原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吴志平:经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一是未及时披露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河北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起诉公司及相关主体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诉讼事项,诉讼金额合计5.6亿元,直至2022年1月1日才予以披露。二是未及时披露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诉讼事项,以及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申请作出的对公司资产、账户查封冻结裁定,诉讼金额合计6.09亿元,直至2022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三是未及时披露2022年4月11日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对涉及公司与交通银行借款诉讼作出的一审判决,直至5月11日才予以披露。二、2021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榕泰、杨宝生、吴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东榕泰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正中珠江在广东榕泰2018年年度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责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陈某、马某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86号
批复原因(一)隐瞒关联关系,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二) 2018 年、 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杨宝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时任监事朱少鹏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杨宝生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林岳金、罗海雄、林伟雄,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高大鹏,时任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时任监事杨愈静、陈东扬,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26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35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报告权益变动及控制权变更事项。
批复内容现对广东榕泰、杨宝生、郑创佳、杨启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标题ST榕泰: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6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5
标题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8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二)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一)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 (二)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3
标题广东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广东榕泰上述违法事项,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23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披露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岳金、杨光、高大鹏,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时任董事罗海雄、林伟雄,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育升,时任独立董事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时任监事杨愈静、陈东扬、朱少鹏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0
标题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2年7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65号
批复原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依据,对其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调查字200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65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38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09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7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8
标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内容披露有误: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股东情况”之“(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表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之“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之“(一)子公司情况”之“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货币单位。 三、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十二)固定资产”之“1、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的“二、累计折旧合计:本期新增”项下各明细项数据应更正为“二、累计折旧合计:本期计提”项下各明细项数据。
批复内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现对全文及摘要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自查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问题二“公司董事会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问题三“公司‘三会’与经理办公会议需进一步规范运作” 问题四“公司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问题五“《公司章程》有待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更加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使公司治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给广大股东更加丰厚的回报。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5
标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552号
批复原因1、问题一"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2、问题二"公司董事会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3、问题三"公司''''三会''''与经理办公会议需进一步规范运作"; 4、问题四"公司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5、问题五"《公司章程》有待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公司治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的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20
标题《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通报》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与通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2年7月8日至1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7月31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通报》(广州证监[2002]175号)(以下简称″通报″)。本公司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召开了多次专门会议,认真学习通报,深刻领会通报精神;对通报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深刻反思,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寻找差 距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按照通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拟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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