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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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1
标题黑牡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701号
批复原因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0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公司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对《工作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5
标题黑牡丹: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05号
批复原因根据《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戈亚 芳、 葛维龙、 陈强、 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 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 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根据《 警示函》 认定, 公司未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业 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导致公司 2021 年 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二、 商誉计提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恽伶俐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25
标题黑牡丹: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30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二)商誉计提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戈亚芳、时任总经理葛维龙、时任财务总监陈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黑牡丹: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文凯、戴伟忠、徐雅芬、殷亚刚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公司未按业务实质对2016年至2021年开展的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证天业所在对公司2016年至2021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到公司在从事上述交易时未实际取得货物的控制权,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实质承担提供融资服务的作用,其身份实质为代理人,未根据上述业务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识别出公司采用总额法存在错报。二是公司未对其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形成的商誉在2021年进行减值。针对上述事项,公证天业所在审计过程中利用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但未对中联评估的工作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价,未对2021年艾特网能收入预测与实际收入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予以充分关注,未对中联评估相关收入预测的依据进行复核,未对其预测的合理性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作出评价。
批复内容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王文凯、戴伟忠、徐雅芬、殷亚刚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7
标题黑牡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工作函》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就《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汪炫、王德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55号
批复原因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汪炫、王德民:你们在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未来收益预测时,预测2022年艾特网能总包服务业务收入为8.85亿元,以后年度每年均有4.42亿元的收入。上述预测,仅以与艾特网能高管的访谈、某客户与相关方签署的融资意向书作为依据,即认为艾特网能相关项目可以按原计划确认收入。你们未充分关注艾特网能2021年总包服务业务实际收入与前一年评估的预测数据存在重大偏差,在艾特网能总包服务业务在手订单均处于停工状态且并无实质性好转的情形下,未充分考虑订单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上述收入预测依据不可靠、不充分,导致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不准确。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王文凯、戴伟忠、徐雅芬、殷亚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59号
批复原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文凯、戴伟忠、徐雅芬、殷亚刚: 一、黑牡丹未按业务实质对公司2016年至2021年开展的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黑牡丹未对其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形成的商誉在2021年进行减值。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52号
批复原因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二、你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三、你公司2022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3
标题黑牡丹: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52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 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 (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艾特网能) 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0 年年报存 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二) 你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06]3 号) 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三) 你公司 2022 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 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 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 导致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0
标题黑牡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64号
批复原因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64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相关部门就《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对《工作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黑牡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4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41号)
批复内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4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公司及公司的审计机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针对上述问题在五个交易日之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标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透明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深入挖掘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透明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挖掘公司治理中的不足之处,不折不扣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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