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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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0
标题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 经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项。2022年5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6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项。2022年5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0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80号
批复原因覃波:经查,你担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配偶毛红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3,100股,成交金额610,092元,累计卖出180,100股,成交金额735,610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4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覃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7月6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或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副总裁覃波配偶毛红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期间内,累计买入153,100股,交易金额610,092元;累计卖出180,100股,交易金额735,610元。公司时任副总裁覃波配偶毛红卫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覃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杭萧钢构: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蓓蓓、覃波二人分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及致歉声明》,宋蓓蓓母亲王晓燕女士(以下简称“王女士”)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覃波配偶毛红卫女士(以下简称“毛女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高管宋蓓蓓女士及其母亲王 女士、高管覃波先生及其配偶毛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 处理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按照上述规定,王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 240 元,已主动将所获收益 240 元全数上交公司;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 17925.03 元,已主动将 所获收益 17925.03 元全数上交公司。 2、 王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其本人误操作所致。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 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交易发生 时,公司高管宋蓓蓓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宋蓓蓓女士亦未告知王 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王女士的个人操作,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毛女士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做出 的自主投资行为,主要系未深刻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交易发生时,公司 高管覃波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覃波先生亦未告知毛女士关于公司 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毛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王女士和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 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高管宋蓓蓓女士、覃波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定,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 王女士和毛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 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 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3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29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推举董事张振勇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尚未知悉具体情况及调查结果。
批复内容单银木先生个人正在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27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5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7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8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7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9 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98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8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整体经营情况 二、行业指引执行情况 三、其他”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杭萧钢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98号
批复原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8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整体经营情况 二、行业指引执行情况 三、其他”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07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1194号
批复原因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公司发生多起诉讼,12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就相关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分别于2007年及2008年下发杭萧集团总字(2007)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保密制度的通知》及杭萧(集团)总字(2008)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信息申报责任制的通知》,对诉讼涉及的信息报告义务人、金额限定、申报节点均有规定。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公司发生多起诉讼,12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就相关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经过自查发现了相关问题,于2013年7月3日发布了补充公告,对相关诉讼做了补充披露。针对此次诉讼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再次重申上述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拟诉项目评审》流程,要求公司法务部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建立明确的诉讼台账,及时、定期、报告最新的诉讼情况,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知识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13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42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80,372元,公司未在2013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13年4月25日公告年报。事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努力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同时,公司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
批复原因1、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 2、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进一步明确各个董事的职责分工。 5、完善公司重大合同以及重大事件的保密制度。 6、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公司对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梳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修订与完善《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财务报告和评价制度》、《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公司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历经自查、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既定任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5-14
标题关于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上字[2007]94号
批复原因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安哥拉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批复内容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公开谴责的决定》(上证上字[2007]94号)。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安哥拉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5-14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罚字[2007]16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4-30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处罚字[2007]11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 2007 年4 月27 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11 号),拟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05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二局调查通字0701号
批复原因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 自公司股票2007年4月2日复牌后,公司股价又出现异常波动。2007年4月4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二局调查通字07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公司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11
标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4]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存在问题;独立董事未尽职;控股子公司管理存在问题;信息批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4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对公司进行巡检,并于2004年12月24日发出了浙证监上市字[2004]110号《关于要求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接到《通知》后,给予高度重视,并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拟订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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