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于2006年10月27-29日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1月17日就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内证监发[2006]5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通知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