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26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66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66号)。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研究、核查后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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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披露的多份公告文件出现文字错误。公司2024年4月29日提交拟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文本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和表述不规范;2024年5月10日提交拟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告文本内容不完备;2024年5月23日提交拟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公告文本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出现错误。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等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指出并督促后,公司才予以纠正。另外,公司前期因披露的公告出现文字错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本所已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在此期间,公司仍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措施流于形式。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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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6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871万元到-9,914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4,644万元到-3,096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期末调汇形成的汇兑损失,最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22,871万元至-17,914万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4,174万元到-19,217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370.67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73.92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总经理张杰元、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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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2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16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公司349,663,55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王喜兵、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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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5-2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88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公司349,663,55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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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查,《公告》未准确披露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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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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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西藏珠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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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签收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7月21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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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文字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拷贝PDF文件后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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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03号 |
批复原因 |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等公告,未准确披露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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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王喜兵、胡晗东: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西藏珠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王喜兵作为西藏珠峰时任总裁、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虽履行了一定的职贵,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仍应承担相应的贵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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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1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答收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7月21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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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4]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贵,阻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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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2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2021年7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49,663,552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塔城国际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直至2024年1月13日,公司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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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3]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审议披露2016年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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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73号 |
批复原因 | 一、存在未经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二、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总经理王喜兵、财务总监张树祥、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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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3]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未经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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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关于对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3]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审议披露2016年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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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7号(杨荣)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7号 |
批复原因 | 杨荣内幕交易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杨荣违法所得35,282,683.61元,并处以35,282,683.61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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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5号(梅波、徐玉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35号 |
批复原因 | 梅波、徐玉清内幕交易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梅波违法所得130,202.89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没收梅波、徐玉清违法所得1,021,380.11元,并处以1,021,380.11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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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研究、核查后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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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4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85号 |
批复原因 | 一、 重大会计估计调整未经审议及披露
二、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
三、 未及时披露法院环评禁令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王喜兵、时任财务总监张树祥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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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6-0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57号 |
批复原因 | 一、补充协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披露信息未保持持续性
三、重大会计估计调整未经审议及披露
四、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
五、未及时披露法院环评禁令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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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延期。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延期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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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王喜兵、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一、补充协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披露信息未保持持续性
三、重大合同进展情况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会计估计调整未经审议及披露
五、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完整
六、未及时披露法院环评禁令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西藏珠峰、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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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2]14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补充协议
二、未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履约期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也未提示相关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时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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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8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551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认真研究、核查后予以回复。 |
批复内容 |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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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16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489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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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9 |
标题 | 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重大合同进展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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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监事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惠明先生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惠明先生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李惠明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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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17]22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函[2017]2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
一、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规避信息披露简单错误频发的情况。
二、加强和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会计审核体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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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18]27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函[2018]2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关注来函问题,积极予以整改,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并确定了相关责任人。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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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19】2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函[2019]2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 高度关注来问题经多次与股东方联系、确认,并咨询相关监管意见披露了减持计划 。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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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20】9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函[2020]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监管函》后,高度关注来函问题,积极根据监管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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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20]2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函[2020]2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关注来函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自查并提出了根本性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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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12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0年8月31日,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5,403,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6%,系由前期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转增股本获得。此前,中环技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所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以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作为担保品。2020年8月31日-9月4日,相关融资融券业务陆续到期。融资融券业务到期前,天风证券于2020年7月20日向中环技发出《关于融资融券合约不予展期的风险提示通知》,明确向中环技表示天风证券将不接受展期,要求其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否则将进行强制平仓。中环技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如期偿还债务并对股份解除质押,也未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中环技减持计划称,因中环技融资融券业务到期并启动担保品强制处理程序,预计天风证券拟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票。公告同时披露,天风证券于2020年9月1日已实施减持296万股。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中环技减持结果显示,中环技所持股份在未进入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即发生减持,合计涉及股数9,14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中环技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证券公司正式告知的情况下,中环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减持计划前和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届至前发生股份减持,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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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3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10月26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披露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914,210,168股股本总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无送股和转增股本。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实施进展公告称,由于公司生产运营不确定性提升,叠加运营资金压力加大,以及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原因,公司无法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分配方案。
另经查明,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基于公司已具备向股东实施现金红利分配的条件,将重新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3月8日发放完毕。
公司已对外披露、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但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董事会秘书胡晗东、财务总监张树祥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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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2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0年9月1日起,你公司所持西藏珠峰股份因融资融券业务到期被依约处置,导致你公司减持西藏珠峰9,141,900股,减持金额91,099,502.64元,减持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0.9663%。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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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购买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0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1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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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石祥金)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72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643%,系司法划转及股票股利取得。歌石祥金此前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其中,63,000,000股于2017年1月19日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由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对应的资管计划受托人;70,000,000股于2017年2月17日质押给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对应的资管计划受托人;7,000,000股于2017年6月23日质押给国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自2019年6月6日起,歌石祥金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19年6月6日与6月11日,九州证券与华林证券分别向歌石祥金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监管部门也多次通过公司督促歌石祥金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但歌石祥金始终未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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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0年3月5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持有公司368,608,3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32%,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股份系通过非公开发行和协议转让取得。塔城国际此前已将其持有的231,106,240股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其中,2017年1月12日-2019年1月31日,塔城国际分次将53,846,240股股份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办理质押融资业务。2019年10月10日,前述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届满,塔城国际未按照协议约定购回,构成违约。2019年10月11日,华融证券向塔城国际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监管部门也多次通过公司督促塔城国际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但塔城国际始终未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因控股股东塔城国际与华融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未能按期赎回,华融证券将于2020年4月6日-7月5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的股票。公告同时载明,华融证券已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8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其中,在3月6日减持500股,在3月11日减持878,700股。2020年4月2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减持进展公告,塔城国际于3月13日-3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6,694,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另经查明,控股股东于4月2日减持2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塔城国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其所持非公开发行和协议转让来源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经券商正式告知及监管多次提醒,塔城国际仍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发生减持行为,后又在披露的计划减持期间前发生减持行为,合计减持数量7,79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6%,变动数量较大。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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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7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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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及时就《监管工作函》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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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日常监管,我局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股份901.6064万股,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0.9862%;2020年1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西藏珠峰855万股,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0.94%。
截至2019年10月27日,你公司持有西藏珠峰11,590.0018万股,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12.68%。作为西藏珠峰持股5%以上股东,你公司有关减持事项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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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3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0]2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日常监管,我局关注到你公司2020年3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股份757.358万股,占总股份的0.8248%。
截至2020年3月5日,你公司持有西藏珠峰36,860.8328万股,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40.32%。作为西藏珠峰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对上述减持事项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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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26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4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9年6月19日,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石祥金)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1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系司法划转及股票股利取得。歌石祥金此前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其中,63,000,000股于2017年1月19日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由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对应的资管计划受托人;70,000,000股于2017年2月17日质押给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对应的资管计划受托人;7,000,000股于2017年6月23日质押给国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自2019年6月6日起,歌石祥金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19年6月6日与6月11日,九州证券与华林证券分别向歌石祥金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监管部门也多次通过公司督促歌石祥金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但歌石祥金始终未披露减持计划。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2019年7月25日至8月6日,因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违约,歌石祥金质押股份中的9,019,982股被华林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9866%。2019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歌石祥金通知,并于当日就上述卖出事项予以公告。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10日,歌石祥金质押的公司股份再次被九州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依约卖出7,388,400股,占总股本0.81%。但歌石祥金同样未就该减持事项履行预披露义务。歌石祥金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其所持的司法划转来源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经券商正式告知并经监管督促的情况下,歌石祥金两次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发生股本变动,变动数量较大。歌石祥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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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海外收购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4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收购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4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的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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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收购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收购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4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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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69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事项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的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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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7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事项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6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经事后审核,请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
批复内容 | 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风险提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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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4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6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64号,下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认真研究、核查后予以回复。现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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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4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之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8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4号)。 |
批复内容 | 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增持股东《关于就上交所对股东增持计划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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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之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8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4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前,披露回函并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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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5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6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6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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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5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467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西藏珠峰”)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67号,下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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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46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6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67号)。 |
批复内容 | 要求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债务豁免。
二、关于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前后一致性。
四、关于本次交易付款安排。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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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9 |
标题 |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16]1号 |
批复原因 | 韦承宏是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珠峰)拟向湖南智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和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韦承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西藏珠峰”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 |
批复内容 | 韦承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韦承宏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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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0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102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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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3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1024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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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2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21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1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同日即向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塔城国际”)转发了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塔城国际提交的回复说明,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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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6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21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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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6-28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3日,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下称“塔国”)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塔中矿业”)发生一起矿井作业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截至当日20:30许,共造成乙方劳务承办单位的四名员工死亡,再无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塔中矿业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程序向塔国当地有关部门和中国驻塔大使馆报告。目前,塔国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现场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公司已指派高管人员赶赴塔中矿业协助、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根据塔国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以及塔中矿业同乙方劳务承包单位的协议约定,公司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塔中矿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造成影响。
公司将以本次事故为鉴,进一步强化对塔中矿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管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联合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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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0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并进行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67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问题:1. 珠峰锌业、西部铟业的债务清单情况。
问询函问题:2. 截至目前,珠峰锌业、西部铟业的已清偿债务金额,剩余未清偿金额及相应的清偿计划。
问询函问题:3. 珠峰锌业、西部铟业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已经收回或处置收回的金额,剩余部分的金额及相应的收回或处置计划。
问询函问题:4.公司预计差额补足义务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预计过程及合理性。
问询函问题:5.公司出售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两项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890.04万元,此次提供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金额是否已在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作价中予以考虑,出售该两项资产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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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7 |
标题 | 西藏珠峰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之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1658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15】1658号),要求公司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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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4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之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22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22号)。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于出售川峰电子40%股权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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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薛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薛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及认定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在2012年1月6日公告,称其2011年7月6日的资产重组方案因董事会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重组方案到期自然终止,并将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资产。
2012年5月9日,西藏珠峰准备重启收购塔中矿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签署补充业务约定书。
2012年5月10日,西藏珠峰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海成资源(集团)(以下简称海成集团)召集上海申威联合薛某琼等人就定向增发工作进程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2012年5月28日,西藏珠峰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重组工作,会后形成三个工作小组,明确了重组项目时间表。
2012年6月8日,西藏珠峰召开第1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增发新股方案,会议由长城证券主持。参会人员有海成集团、西藏珠峰、长城证券、华普天健、上海申威联合等相关人员,薛某琼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2年6月19日,西藏珠峰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3年3月1日,西藏珠峰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复牌。
我会认为,西藏珠峰收购塔中矿业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及《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的规定,重启收购塔中矿业股权事项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2年5月9日。薛某琼作为上海申威联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普天健承接西藏珠峰重组的资产评估、审计与盈利预测业务,且于2012年5月10日参加了财务审计协调会,知悉重组事项重启的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薛峰与薛某琼系夫妻关系。
二、薛峰操作账户交易“ST珠峰”情况
(一)“薛峰”账户
“薛峰”账户于2009年5月21日开立于恒泰证券上海祥德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00×××92,由薛峰本人使用,2012年5月15日至6月7日共买入“ST珠峰”68,300股,成交金额428,061.00元,2013年3月14日至15日将68,300股“ST珠峰”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66,773.00元,盈利总计334,301.01元。
(二)“薛某琼”账户
“薛某琼”账户于2008年12月19日开立于恒泰证券上海祥德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00×××31,由薛峰实际控制使用。2012年5月15日买入“ST珠峰”3,400股,成交金额21,726.60元,2012年5月17日将3,400股“ST珠峰”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2,848.00元,盈利总计958.63元。
(三)“薛某”账户
“薛某”账户于2010年10月29日开立于恒泰证券上海祥德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0×××532,由薛峰实际控制使用。2012年5月15日至17日共买入“ST珠峰”8,600股,成交金额56,845.00元,2013年3月14日至1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96,504.54元,盈利总计39,091.80元。
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上述三个账户累计买入“ST珠峰”80,300股,成交金额506,632.00元,盈利总计374,351.44元。 |
批复内容 |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补充业务约定书》、《审计安排会议情况说明》、账户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记录及相关银行交易记录,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薛某琼不晚于2012年5月10日知悉内幕信息,薛峰控制的三个账户在股票停牌前买入或买卖“ST珠峰”,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薛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的情形。
调查过程中,薛峰能够积极配合谈话,主动提交相关证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薛峰违法所得374,351.44元,并处以374,351.4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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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4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158号 |
批复原因 | 一、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锌锭生产量大于销售量,而期末库存余量较年初减少超过50%的原因。
二、公司在2012年底前支付7200万元本金,银行方面将豁免利息5306万元。而营业外收入中仅计入债务重组利得4752.58万元,请说明两者存在差额的原因。
三、请说明公司与四川国众投资有限公司未决诉讼是否会影响公司与成都谷昌公司的交易,是否影响公司2012年度盈亏。
四、营业外收入—其他发生额为337.80万元是由于冲回原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高管风险基金。请说明原计提原因、本次冲回的理由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五、期末原材料及在产品余额分别为3360.32万元及3760.53万元,上述两项未计提跌价准备。请说明原因。
六、2012年期末超过1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为285万元,请说明未及时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七、请说明公司与关联方西部矿业签署的协议是否对公司资金周转带来影响及如何采取措施履行协议。
八、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期货套保的执行情况。
九、请在董事会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补充说明营业收入、三项费用或营业利润指标。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158号),对意见函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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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08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持续经营能力专项核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藏证监上市函[2007]25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资产完整性方面。
三、风险控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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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监管部门此次的现场专项核查,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风险防范的意识。在此,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强化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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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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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12-22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2006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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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9-07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04]成刑初字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及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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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3-11-05 |
标题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蓉关缉告字[2003]011号 |
批复原因 | 99台“ZF”750摩托车未上牌照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成都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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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
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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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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