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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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0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3号
批复原因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经查,你们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06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42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送的《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说明与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5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6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5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2号)。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三峡新材受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行政处罚(宜当环处罚[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文件批号宜当环处罚[2022]1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对公司作出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0日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合计处罚款20万元。
处理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三峡新材受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行政处罚(宜当环处罚[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宜当环处罚[2022]2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对公司作出宜当环处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11月19日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理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67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因司法强制平仓,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卖出980,000股,减持比例为0.084%。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3年7月5日至7月6日,因司法强制平仓,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再次通过二级市场被卖出4,370,000股,减持比例为0.377%。上述两次股票被卖出前,前海佳浩均未按规定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前海佳浩所持股份被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司法处置,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3条、第3.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5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2号)。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09
标题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后,将对其借款及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31,271万元的债权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深圳恒波为保证及时偿还欠款,将账面价值35,368万元的债权质押给公司,因此公司对深圳恒波的其他应收款预计减值风险较小,2021年度末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但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恒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3.13亿元。公司大额应收款的可回收情况在短时间内信息披露不一致。 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到22,0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万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年报,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560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三峡新材、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23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2年2月18日,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有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1,12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股份来源为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前海佳浩收到法院送达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案执行裁定书,裁定国融证券对前海佳浩质押公司股份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告同时披露,前海佳浩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2022年2月25、26日,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补充公告称,因国融证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国融证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2年2月18、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处置前海佳浩所持有的5,000,000股、6,601,450股公司股份。本次司法处置导致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减少11,60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但前海佳浩未按相关规定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前海佳浩所持股份被法院通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司法处置,且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减持数量和比例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1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2月21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后,将对其借款及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31,271万元的债权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深圳恒波为保证及时偿还欠款,将账面价值35,368万元的债权质押给公司,因此公司对深圳恒波的其他应收款预计减值风险较小,2021年度末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但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恒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3.13亿元。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年报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在前期回函中对深圳恒波质押债权减值的预计不充分,导致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同一事项的判断差距较大,前期回函存在风险预计不充分的情形。公告显示,公司前期回函中表示减值风险较小、当年度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是基于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及深圳恒波管理层、深圳恒波均确认其真实性,且当时深圳恒波管理层积极配合催收的前提。但自质押合同签订后,公司已多次催收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任何回复,深圳恒波也拒绝向公司提供上述应收款项的最新确认文件,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认为该部分抵押债权的收回可能性较低。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三峡新材:2021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28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2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11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于2016年6月将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收购为全资子公司,并于2017至2021年为恒波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恒波公司基本无可及时变现的资产,其银行借款均出现逾期或者向银行申请展期偿还的情况,公司为其承担担保责任形成债权2.28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8%。恒波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为其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直至2021年12月8日、12月21日才在向第三方转让恒波公司股权及相关问询函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04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3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与高灿烜签订《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许锡忠承诺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月31日期间完成4,000万股股票交割并过户给高灿烜或其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16,000万元,高灿烜已自2018年3月30日起分次支付了相关款项。合同同时规定了到期的收益分配或补偿方案还约定许锡忠可根据高灿烜指令直接减持4,000万股股票或按照2020年3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进行现金结算。《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许锡忠所有支付义务由公司等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据此,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对应的债权本金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金额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6%。2020年3月31日,该笔担保债务发生逾期,许锡忠未按约定转让股份,也未能归还资金。对于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8月5日、8月17日才分别在违规担保的公告及相关投诉事项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根据公司公告,上述担保事项系2018年5月,许锡忠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公司公章为许锡忠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许泽伟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系按照许锡忠要求签名,未关注所签署文件的内容,也未告知公司及其他董监高人员。 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高灿烜已生效的承诺函,其承诺终止相关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就保证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回已经采取的对公司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未来不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据此,上述违规担保已解除。综上,公司未能对公章实施有效管理,导致发生违规担保,且担保债务已发生逾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04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许锡忠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1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18年3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许锡忠与高灿烜签订《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许锡忠承诺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完成4,000万股公司股票交割并过户给高灿烜或其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16,000万元,高灿烜已自2018年3月30日起分次支付了相关款项。合同同时规定了到期的收益分配或补偿方案,还约定许锡忠可根据高灿烜指令直接减持4,000万公司股股票或按照2020年3月31日前5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进行现金结算。《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许锡忠所有支付义务由公司等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据此,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对应的债权本金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金额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6%。2020年3月31日,该笔担保债务发生逾期,许锡忠未按约定转让股份,也未能归还资金。 对于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对于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8月5日、8月17日才分别在违规担保公告及相关投诉事项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根据公司公告,上述担保事项系2018年5月许锡忠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公司公章为许锡忠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 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许泽伟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系按照许锡忠要求执行,未关注所签署文件的内容,也未告知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董事许泽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2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32号
批复原因2018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783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有投资者举报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许锡忠1.6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披露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成立专班,开展核实调查工作。现将自查和核查情况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2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8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披露函件,并于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许锡忠先生个人涉嫌骗取贷款罪
批复内容许锡忠先生因其个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关于对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38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回购注销公司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12元。2018年3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预案。2019年3月2日,公司公告称,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0年3月3日。同时公司公告显示,当时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   2020年3月4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及时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才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以及未能完成回购及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   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9.99%,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但直至2020年6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且未及时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公司董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批复内容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许锡忠、刘正斌、刘逸民、杨晓凭、张欣、许泽伟、陈泽桐、王辉、李燕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7-27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回购注销公司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12元。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预案。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0年3月3日,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公司公告显示,当时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2020年3月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9.99%,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且在回购计划延期期间未实际回购股份。公司披露称,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要求,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紧张。 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延期后仍未完成回购计划,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2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勤万信在为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勤万信为三峡新材出具的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勤万信在审计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时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没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 二、对叶忠辉、刘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10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怛波)在中邮相关公司(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张银周相关公司(北京三杰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流转无实际控制,不承担应收货款的信用风险,无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却按照其他批发业务的一惯性将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披露的收入与成本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营业毛利和净利润。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4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7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对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6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及相关部门、子公司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就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收到上交所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6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披露上述事项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70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0号)。
批复内容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商议,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三峡新材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70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5日之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06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 2、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批复内容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黄世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事黄永清给予警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20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处罚字[20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 2、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批复内容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 1、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黄世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事黄永清给予警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4-08-07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 二、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上述财务舞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业绩预告违规亦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8-07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 二、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顺健、殷明发,时任陈永俊、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尽管未主动参与财务舞弊,但其未能勤勉尽责,未发现和阻止相关行为的发生和持续,对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负有次要责任。同时,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对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负有一定责任。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均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顺健、殷明发,时任陈永俊、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10-25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3]5号
批复原因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二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三是公司将1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四是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五是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十五名高管接受专题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3-10-16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武稽查立通字[201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批复内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编号:武稽查立通字【2013】0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处理人证监会武汉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4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修订及补充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44号
批复原因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44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5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①清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规,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经营管理、规范运作。 ②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投资者定期见面会机制,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和沟通。 ③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的培训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文的精神,董秘和证券部要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的管理。 ④以制定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为契机,加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检查,反映出在公司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要求和社会各方意见认真整改。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加强公司内控机制的建设;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12
标题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28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相差信息未批露;资产管理及运用不尽合理;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不足;冻结资金申购利息及债务重组收益少计应交所得税;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贵办于200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2月16日给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武证监巡查字[2003]2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反思,一致认为《通知书》所列问题客观、公正,所提整改要求坦诚中肯,符合实际情况。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逐项分析与研究,认真自查,对《通知书》中所提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2-12-26
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未完成盈利预测问题的监管跟踪通报》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1997年度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所发《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未完成盈利预测问题的监管跟踪通报》(跟踪监管函[2002]1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经理层人员逐一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针对《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1997年度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02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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