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4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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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04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91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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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景谷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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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7 |
标题 | *ST景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3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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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5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52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景谷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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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06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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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ST景谷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对许强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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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3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28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28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收到本函后应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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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0 |
标题 | ST景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56号,要求公司对公司2018年7月2日收到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33号)所问询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核实及完善相关内容,待核实完善后会及时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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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3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33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8】0733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7月3日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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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
标题 | ST景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69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在公司股票复牌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请相关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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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30 |
标题 | ST景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本公司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协议转让行为,不符合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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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29 |
标题 | ST景谷关于股东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本公司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协议转让行为,不符合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立即终止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策划。在锁定期届满(2016年7月8日)前,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操作此类行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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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6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证监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监管关注函》的自查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函[2015]19号 |
批复原因 | 云证监函 [2015]19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函”指出:
你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我局在审阅过程中注意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1,702,700股,持股比例为24.42%,其中有31,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中泰信用持股份额的98.73%,占你公司总股本24.08%。并要求公司对中泰信用的持股质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详细说明中泰信用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事由和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云证监函 [2015]19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和核实,并向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用”)至《问询函》求证、核实。现将公司自查核实情况及中泰信用回函情况报告。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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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12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4年11月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李仙,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合作期间,负责我公司三车间人、财、物管理。李顺华,李仙父亲,合作期间主持我公司三车间全面工作。甘信华,男,合作生产期间,我公司三车间负责人,负责原材料收购、生产、产品出库管理等。周维珍,女,合作期间我公司驻昆明专职销售员。
2010年11月6日,我公司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林化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以我公司名义合作生产,销售松香、松节油,后因发生不可抗力中止履行该协议,2012年7月,昆明长盛宏瑞商贸公司在普洱市中院起诉我公司,要求承担合作损失等,2014年,普洱市中院作出(2012)普中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为联营关系,判令我公司返还27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并另行支付8235939.69元给长盛宏瑞商贸公司(该项诉讼已结,详见编号:临2014-060公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合作期间账目、财物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上述人员于2012年7月已将全部合作生产的产品(松香、松节油)转出了我公司仓库,经与销售账目比对,大约有1588吨松香下落不明,价值约2000余万元(不含税)。我公司多次打电话、发函通知李仙、李顺华,要求交还松香或货款,未获理睬。我公司认为,该笔财产是合作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在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亏损后,为我公司单方面财产,被上述人员利用合作期间特有的身份便利,单独或合谋非法侵占,拒不交还,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该上述人员行为,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影响极坏,为挽回损失,我公司特此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景谷县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诉书》及《立案决定书》,获悉,景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景谷县李仙、李顺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景谷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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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4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限期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12]250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二)公司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展开自查和制定整改方案工作。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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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4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证监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11]311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景谷林业第四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并向云南证监局上报了整改情况。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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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21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限期整改方案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09]7号文 |
批复原因 | 由于景谷林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08 年12 月8日届满到期,尚未完成换届工作。 |
批复内容 | 1、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换届的职责,积极协调,推动股东尽快推荐出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
2、鉴于公司年报将在3 月20 日披露,故董事会将努力在2009 年3 月10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3、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前,公司董事、监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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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2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清偿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欠保证金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08]246号文 |
批复原因 | 应支付“中泰担保公司”担保费及应收回保证金余额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颁布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此来敦促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勤勉尽责。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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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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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08]119号 |
批复原因 | 一、制定并启动股权拍卖事项信息应急预案,建立控股股东、拍卖公司、人民法院的沟通机制,掌握拍卖进展,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二、组织公司限售股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管认真学习《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司限售股股东或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学习的基础上形成学习体会。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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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8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帮助公司提高整改质量,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力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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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总之,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公司的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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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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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08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2004]198号 |
批复原因 | 对北京的子公司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个别工程项目没有付款证明文件和预、决算等资料,未明确权属关系;与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拆借资金未有明确的利益保证;向君合百年提供4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君合百年未按期履约;玉加宝对原大股东有1800万元的担保,虽然在收购时,本公司与大股东有担保期限的约定,但该约定存在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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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04年11月4日至10日对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2004年12月17日起对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云证监[2004]198号)(以下简称“云证监[2004]198号整改通知书”)。本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针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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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22 |
标题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控制权转移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公司字[2004]1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批露信息未发生变更;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根据证监公司字[2004]1号文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云证监 [2004]109号《关于规范公司控制权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本公司对照通知要求及其自查报告,并结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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