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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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1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42号
批复原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蒋金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文焕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33号
批复原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6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唐忠民先生在任职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董事期间,因盈方微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唐忠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72号
批复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2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72号
批复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9号
批复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需要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2
标题铜峰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9号
批复原因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需要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问询函》要求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组织重组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将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中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此次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公司将以此次巡回检查为契机,在以后工作中更加严格地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管理与控制,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发字[2008]29号
批复原因1、问题一:规范运作方面:个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问题二:信息披露方面: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半年度报告都出现了打“补丁”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问题三: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公司支付给铜峰集团进出口分公司的预付款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
文件批号皖证监公司字[2007]269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个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半年度报告都出现了打"补丁"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公司支付给铜峰集团进出口分公司的预付款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5-30
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联交易问题 五、其它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7年4月2日至6日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7年4月2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针对"通知书"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拟定了整改方案,形成了《关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并提请公司2007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9-03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7月8日至7月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7月2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2002年8月29日,由公司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结合公司上市以来实际运作情况,对《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巡回检查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处理人合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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