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

- 60019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27
标题华资实业:关于公司董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马浩因个人原因
批复内容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处理人公安机关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3
标题关于对杜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2]18号
批复原因杜政: 经查,你于2022年5月23日至10月18日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或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郑虹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26日之间存在买卖华资实业股票的情况,其中2022年4月21日至5月19日,合计买入123,600股,合计买入金额606,794元;2022年8月26日卖出40,000股,卖出金额237,200元。 你在担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期间,郑虹交易华资实业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华资实业:关于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杜政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8月27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或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称,时任独立董事杜政配偶郑虹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2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累计买入股数123,600股,买入金额606,794元,累计卖出股数40,000股,卖出金额237,200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杜政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7
标题华资实业: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杜政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发生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的致歉函》,获悉杜政先生的爱人郑虹于2022年8月26日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件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积 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并承诺近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缴至公司。本次事 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公司向独立董事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确认 郑虹女士本次违规交易,系在杜政先生一直在外出差不知情的情况下, 郑虹女士 误操作引发。郑虹女士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 询杜政先生本人的意见。 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声明: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 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 的情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上市公司、股票 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郑虹女士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本次短线 交易获利金额为 77,160 元, 郑虹女士承诺近日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3、 郑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杜政先生对于未能 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违规交易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杜政先生及郑虹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 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2
标题*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9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97号)。
批复内容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此函件继续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关于对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2]11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11月17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若股份转让成功,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你公司。2021年11月18日,华资实业股份转让前的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直至2021年12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关于对张文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2]12号
批复原因张文国:经查,2021年11月17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若股份转让成功,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盛泰,你将成为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2021年11月18日,华资实业股份转让前的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海南盛泰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直至2021年12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于2022年7月2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9层)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6
标题*ST华资:关于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国、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1月17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若股份转让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盛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文国。2021年11月19日,公司股份转让前的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股份受让方海南盛泰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文国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直至2021年12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国、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8
标题*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4
标题*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7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华资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7
标题*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标题华资实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资实业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13号
批复原因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3号)。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7
标题华资实业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343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4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343号)。
批复内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2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汉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54号
批复原因唐汉博控制“张某金”、“陈某”、“关某”、“唐某斯”、“王某中”、“王某晖”、“杨某”、“赵某斌”、“朱某喜”等9个账户于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间采取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华资实业”证券交易量和价格,致使“华资实业”收盘价从2012年2月27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实际盈利6,494,049.50元。唐汉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唐汉博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494,049.50元,并处五倍罚款,即32,470,247.50元,罚没款共计38,964,297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8-29
标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09]135号
批复原因一、2008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非临时会议没有书面通知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部分会议记录没有记录人签字,记录没有发言要点,没有详细记录表决结果 三、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没有列明授权事项 四、渤海证券开具的580万元财务顾问费经询问为2003年度公司拟配股时向渤海证券支付的,后因配股未成且经公司与渤海证券协商抵作2006年股改费用,虽然发票是2008年开具的,实为以前年度劳务费,但公司记入了2008年度的管理费用,而没有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该笔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当。 五、科目核算不正确。 六、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记账凭证基本为机打凭证,但也有个别的为手工凭证,并且手工记账,个别凭证只是记账凭证,凭证后没有任何附件,看不到填写凭证依据。 七、企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的情况。
批复内容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10
标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公司字[2008]209号
批复原因未将出售华夏银行股份产生投资损益1.08亿元项目列为非经常损益披露; 公司子公司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应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60 余万元,该部分收入确认不合理。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2007 年共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6,169 万元履行关联交易,公司在 2007 年报中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程序,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工作。 公司对金融工具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行为,科学管理,切实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质量,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以良好业绩来回报股东。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从制度设计上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但是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效用还未充分发挥。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聘请了外部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委员。几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多次参与了公司的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决策,在公司发展、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运行情况看,仍存在着效能作用不够明显,力度弱等现象。通过整改,特别是2007年度报告工作中,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制定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建立了年报工作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07]15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比如公司部分会议记录没有记录人员和董秘的签字等。 (二)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从制度设计上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但是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效用还未充分发挥。
批复内容 总之,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检查了公司运作制度、"三会"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独立性等情况,查找出了需要改进的问题与不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加深了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公司通过整改,加强了内控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作,强化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