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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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1-11
标题锦州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3
标题锦州港: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63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锦州港: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06年7月1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256,815,000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3%。此后,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09年3月31日,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73%;2013年12月19日,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39%;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0,000股、13,500,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关于对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2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A股股票50万股,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锦州港: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47.9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769.78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0%、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083.6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25.3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法,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徐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刘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3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14
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出具的《致歉信》。西藏天圣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500,000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属违规减持行为。
批复内容1.西藏天圣发生上述行为后,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向公司进行了说明,本次违规减持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西藏天圣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8
标题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05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2022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05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9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一季报、2021年度半年报及2021年度三季报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2020年年报2,437,479,939.72元、2021年一季报847,697,846.17元、2021年半年报2,450,836,588.29元、2021年三季报3,104,253,309.33元。你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关注函,并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83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监管要求,严格按照《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依法依规做好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7
标题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9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9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14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锦州港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14号
批复原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间接参股大通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017-027)。 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锦州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14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6月12日前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辽证监上市字[2007]84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你公司应按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增补一名董事,选举董事长,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批复内容综上所述,公司决策层、监管层和经营层均能深刻认识并领会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的重要意义,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整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要求,为使公司建设成为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外部形象诚信可靠的现代化上市公司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4-30
标题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财会[2002]7号
批复原因以前年度存在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3-02-12
标题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合并报表调整;涉税项目的调整;母公司报表的调整
批复内容
处理人财政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2-10-22
标题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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