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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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光电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0号
批复原因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0号)。
批复内容公司经过进一步的核实,现就《问询函》的内容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2
标题光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0号
批复原因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11月12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30
标题关于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亿元,但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左右,约比上年同期增长2550%”。直至2014年3月28日,公司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13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00万元左右。”尽管公司在前期业绩预告中,就“未对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及对天达公司的担保计提减值”做了特别说明,但公司前后预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致使信息披露不够谨慎、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刘海虹、董事兼总经理李克炎、财务总监张少峰、董事会秘书孙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雪松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3
标题光电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312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3日上交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规范动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312号),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底,公司除前期已披露的应收天达公司往来款及逾期委贷本金、利息及代付担保借款利息2.29亿元之外,还存在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东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000万元。公司对该笔款项的形成予以详细说明,要求公司于4月25日前提交书面回复;同时,督促浙江华东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前(1个月内)归还占用的资金。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事项提出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交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09
标题光电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3]85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出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3]85号),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公司2013年12月4日公告,公司已于2013年4月转让给大股东光电集团的原子公司天达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截止2013年12月3日,公司为天达公司提供担保18,000万元,天达公司应付公司账款总额23,733万元,公司存在不能全额收回天达公司欠款以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光电集团在受让天达公司股权时承诺,经工商登记成为天达公司股东之日起二年内,妥善解决公司对天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担保以及天达公司应付公司的全部往来款问题。 请公司及时督促光电集团,切实履行承诺,妥善解决天达公司欠款和担保问题,避免给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向湖北证监局汇报了进展情况,并2014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光电集团“妥善解决”承诺含义的议案》,虽然光电集团在做出“妥善解决”的承诺时,未明确解决的具体方式,但光电集团并未就公司对天达公司的委托贷款、担保及往来款问题,做出代天达公司偿还或与天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为天达公司提供担保的任何意思表示。结合公司与天达公司之间关联担保及债权债务形成的过程和光电集团做出承诺的背景,将“妥善解决”承诺的含义理解为“光电集团作为天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努力改善天达公司经营状况,积极督促天达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清偿对公司债务并进而解决公司对天达公司的担保问题”,符合承诺做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4月16日,公司公告《关于光电集团“妥善解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5-25):光电集团仍在督促天达公司依法积极解决对公司的债务问题,公司也将通过财产保全、法院执行等手段尽快收回部分欠款。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通过诉讼手段收回2,305.60万元,对天达公司的剩余应收款项正通过法院执行等手段依法清收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光电集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0-17
标题光电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1]31号
批复原因2011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出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1]31号),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独立性方面问题:①人员独立性问题。2011年3月18日至4月2日,公司经全员竞聘、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示等程序任命了一批中层管理人员。而光电集团认为光电股份中公司层管理人员任用应经过其最终审定同意,故于4月6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用需光电集团审定和备案。②机构独立性问题。光电集团的下属部门存在通过下发文件等方式,要求公司承担额外责任的个别情况。2011年5月和6月,光电集团资产运营部两次致函公司的子公司光电防务要求其组织实施员工社区路灯改造及安装监控。③财务独立性问题。公司存在个别替光电集团支付零星费用的情况。此外,2010年12月,光电集团就公司为天达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批复。 (2)“三会”运作方面问题:①会议记录格式不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注明“摘要记录发言要点及讨论要点”,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不尽相符。②光电股份与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签了保密合同,但没有签订聘任合同,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尽相符。 (3)财务工作方面:①尚未建立光电股份的财务制度。光电股份重组后沿用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出具《关注函》当时正在清理,该问题已在光电股份年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中披露。光电股份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重组之前制定,已经不适合光电股份现有状态。②未对变更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予以必要披露。公司为了更方便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光电股份将以往研发支出先计入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在申报税收优惠时再统一归集的做法,调整为将研发支出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归集。 (4)关联交易问题:光电股份设有产业园建设部,专门负责由光电集团出资的产业园建设项目。由于产业园项目2009年开工,2014年完工,期限较长,项目不仅涉及光电股份拟租用资产,光电股份设立的产业园建设部相关劳务等指出与光电集团构成关联交易,该部分交易如何管理和核算,光电股份和光电集团尚未明确。光电股份应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事项提出整改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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