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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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7 |
标题 | 福田汽车: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龚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10月18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或者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挂牌价格为38.686亿元。
2019年1月16日,公司公告称,长盛兴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收购北京宝沃67%股权的转让款合计39.73亿元,11.92亿元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27.81亿元及延期付款利息将在合同生效日后12个月内一并付清,并由长盛兴业指定方提供公司认可的保证担保。
经监管问询,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一是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晟成益(天津)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年12月29日与2019年7月29日,公司与长盛兴业两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上述事项均属于公司转让北京宝沃股权事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理应及时对外公告,以明确投资者预期。但公司在签订上述协议,就交易细节内容进一步确定后,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监管督促后才于2020年4月23日对外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龚敏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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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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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4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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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
标题 | 福田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1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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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湖平) |
相关法规 |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湖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湖平知悉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陈湖平与其父陈某发共同操作“陈某发”和“傅某城”账户与盛世汇金产品趋同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陈湖平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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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福田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16号 |
批复原因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按要求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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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福田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21号 |
批复原因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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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9 |
标题 | 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4月29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或公司)披露2017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公司预计年初到下一季度末,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7月7日,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7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0%左右。8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30.79%。 |
批复内容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徐和谊、总经理王金玉、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玮、财务负责人巩月琼、董事会秘书龚敏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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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按照《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 【2005】52 号的规定),公司应确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问题二:公司设立了薪酬考核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
问题三:部分制度制订时间较长,《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 2002 年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05年制订,未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及 《北京证监局关于开展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推进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整改事项的落实,不断改进公司治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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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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