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1 |
标题 | 退市银鸽: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福建、田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8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个别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不到位。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公司控股股东长期高比例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相关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不到位。二是未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对公司评估为具有舞弊风险的营业收入进行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导致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三是预付账款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执行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过程中,未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设计的部分审计程序未得到执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四是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缺漏。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将相关协议、重大事项讨论记录等工作底稿归入201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张福建、田立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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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4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福建、田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上市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所及时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福建、田立在执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不到位。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公司控股股东长期高比例质押所持有的银鸽投资股权,以及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相关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不到位。
二是未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对公司评估为具有舞弊风险的营业收入进行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导致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
三是预付账款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执行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过程中,未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设计的部分审计程序未得到执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四是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缺漏。在对银鸽投资进行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将相关协议、重大事项讨论记录等工作底稿归入201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所及张福建、田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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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银鸽3: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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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顾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2018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分别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涉及本金和授信7.4亿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2018年、2019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银鸽集团分别提供资金24,500,000.00元、51,810,000.00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8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24,951,456.40元,虚增利润总额24,043,612.37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2020年,银鸽投资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涉案金额400,080,000.00元;未及时披露购销合同仲裁事项,涉及货款989,255,265.58元及相关违约金等。 |
批复内容 | 对顾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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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2018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分别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等费用承诺差额补足义务,涉及本金和授信14.39亿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2018年、2019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银鸽集团分别提供资金24,500,000.00元、51,810,000.00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8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24,951,456.40元,虚增利润总额24,043,612.37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2020年,银鸽投资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涉案金额400,080,000.00元;未及时披露购销合同仲裁事项,涉及货款989,255,265.58元及相关违约金等。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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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孟飞)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019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资金24,500,000.00元、30,100,000.00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8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24,951,456.40元,虚增利润总额24,043,612.37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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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汪君)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019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资金24,500,000.00元、51,810,000.00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8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24,951,456.40元,虚增利润总额24,043,612.37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汪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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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友贵)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王友贵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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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芳)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胡志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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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向阳)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2018年、2019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资金24,500,000.00元、51,810,000.00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2018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24,951,456.40元,虚增利润总额24,043,612.37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杨向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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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之恒)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二、2020年,银鸽投资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涉案金额400,080,000.00元;未及时披露购销合同仲裁事项,涉及货款989,255,265.58元及相关违约金等。 |
批复内容 | 对邢之恒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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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6 |
标题 | 银鸽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1、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2、对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
3、对顾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4、对汪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5、对邢之恒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6、对杨向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7、对王友贵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8、对胡志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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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15 |
标题 | 退市银鸽: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职务犯罪。 |
批复内容 | 被天津市蓟州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
处理人 | 天津市蓟州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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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2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充分、持续关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予以核查,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公司擅自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导致相关信息先于法定披露渠道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时任公司董事长顾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邢之恒、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刘晓军、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志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孟平、顾琦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孟灵魁、王友贵、罗金华、封云飞,时任独立董事刘汴生、陶雄华、赵海龙、方福前,时任监事杨向阳、陈应楼,时任副总经理董晖,时任财务总监汪君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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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2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充分、持续关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予以核查,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公司擅自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导致相关信息先于法定披露渠道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时任公司董事长顾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邢之恒、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刘晓军、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志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孟平、顾琦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孟灵魁、王友贵、罗金华、封云飞,时任独立董事刘汴生、陶雄华、赵海龙、方福前,时任监事杨向阳、陈应楼,时任副总经理董晖,时任财务总监汪君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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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2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充分、持续关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予以核查,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公司擅自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导致相关信息先于法定披露渠道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平、时任公司董事长顾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邢之恒、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刘晓军、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志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孟平、顾琦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孟灵魁、王友贵、罗金华、封云飞,时任独立董事刘汴生、陶雄华、赵海龙、方福前,时任监事杨向阳、陈应楼,时任副总经理董晖,时任财务总监汪君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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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ST银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93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93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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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4 |
标题 | *ST银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60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3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6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一、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已增持公司股票,如是,请披露已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时间。二、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本次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及安排,并说明是否设置增持前提条件。三、根据媒体报道,银鸽集团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漯河发投拟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亿元。请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核实其获得有关信息来源的具体路径,接受媒体采访并泄露未经核实信息的主要责任人。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四、请公司、漯河发投及银鸽集团核实并披露前述有关增持信息的决策过程、信息传递环节,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五、公司及股东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严格遵循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你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六、你公司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被立案调查、可能触及面值退市等风险,你公司应当及时做好风险提示,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落实本函要求,于2020年6月4日前核实有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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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ST银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调查字2020017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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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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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4号 |
批复原因 | (一) 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琦、时任财务总监汪君、时任董事会秘书邢之恒、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海龙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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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3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9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3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将工作函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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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4日之前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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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9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0]4号、[2020]5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2018年11月21日,你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亿元的保证担保。你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顾琦、邢之恒:经查,2018年11月21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顾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邢之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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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10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6月12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时任董事封云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2018年12月11日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时,公司披露公告称,顾琦和罗金华已增持部分股票,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并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2019年5月26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上述增持主体决定终止增持计划。截至2019年5月26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8,310股,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27.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期履行增持的公开承诺;在增持计划延期后,仍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及完成金额与增持计划差距较大。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时任董事封云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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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9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76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67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主要要求公司就大宗贸易真实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公司独立性等问题进行核实。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就《工作函》所提内容及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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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14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8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不审慎
(二)公司有关重组终止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三)公司以事后公告方式披露应当经事前审核的停牌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顾琦、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金华、邢之恒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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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
标题 |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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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5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7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14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之前,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进行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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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0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1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证公函【2018】07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 年6月22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6月26日之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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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3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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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拟对外投资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3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3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拟对外投资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9日之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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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6 |
标题 | 银鸽投资对上交所《关于对银鸽投资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7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鸽投资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7 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董事会组织公司财务部门、年报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银鸽集团等相关人员开会讨论,认真研究问询函相关问题,现将回复情况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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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8 |
标题 |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银鸽投资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7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银鸽集团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12月22日之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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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09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鸽投资”)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就具体情况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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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5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0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8月14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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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6 |
标题 |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鸽投资)时任董事长王某是银鸽投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天琦与王某多次联络,赵天琦与其配偶王智焕控制使用“王智焕”账户买入“银鸽投资”434,500股,共计获利约44万元。赵天琦、王智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没收赵天琦、王智焕违法所得约44万元,并处以约44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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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天琦、王智焕)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赵天琦、王智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赵天琦、王智焕内幕交易情况
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天琦与王某多次联络,赵天琦与王智焕共同利用的“王智焕”证券账户资金变化、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赵天琦、王智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赵天琦、王智焕违法所得442,203.37元,并处以442,203.37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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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0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5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2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二)》的要求及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本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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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3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0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1日,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及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本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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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3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5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02日,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2356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在2016年12月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补充摘要中的相应内容,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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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2 |
标题 | 银鸽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0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1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补充摘要中的相应内容,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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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8 |
标题 | *ST银鸽: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5]18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83号),提到:
一、你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等内容,请说明原因。
二、你公司年报中披露持有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将该投资作为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未按照《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披露公司对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判断和依据,请说明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有关事项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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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2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3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84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将函件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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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07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3]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不规范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2012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其它问题
2011年度、2012年季度及年度报告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填写内幕知情人登记档案;公司每月向控股股东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0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
通过证监局的此次检查和公司整改,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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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4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更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文件批号 | 河南监管局[2013]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以下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一、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六部分“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②关联担保情况”。
二、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六部分“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③关联方资金往来”。
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六部分“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④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四、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部分“十一、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1.应收账款”中“(4)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
批复内容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0号)的要求,现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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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3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3]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不规范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2012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其它问题
2011年度、2012年季度及年度报告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填写内幕知情人登记档案;公司每月向控股股东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
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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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5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更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2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有问题:
一、“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合并利润表下方: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0,595,232.86元。
二、“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29部分股本。 |
批复内容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53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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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25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3]3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3月25日,河南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3】33号),对媒体报道的本公司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关于预付账款的信息披露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表示关注。
你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的当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中“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预付金额4,000万元,账龄“1-2年”,但是在2011年年报中的当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中却没有列示“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的预付金额。 |
批复内容 | 银鸽投资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向河南证监局出具了书面说明并于2013年3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2011年年报更正的公告》,对2011 年年报披露数据进行了更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鸽投资收到政府补助的情况和预付账款披露情况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银鸽投资作出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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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25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0]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此次现场巡检,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巡检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做到勤勉尽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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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9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三会记录比较简单,没有发言要点,部分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不全;
问题二:公章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没有用印纪录;
问题三:内部审计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问题四: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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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以上是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整改情况的汇报。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河南证监局的检查指导下,我们提高了对公司治理的认识,找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之,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抓好本次公司治理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披露为突破口,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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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16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04]223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及2004年度上市公司巡检工作安排,河南证监局2004年8月6日至8月13日对公司进行了巡检。我公司2004年9月21日收到河南证监局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豫证监发[2004]223号)。公司组织全体董、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方案经200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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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8-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4]23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未及时批露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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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责改字[2004]15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批露不实;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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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2-06-14 |
标题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郑证监函[2002]36号、中国证监会稽查局[2002]50号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郑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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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1-17 |
标题 | 关于给予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会部分成员、现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4.2条、第6.2条、第6.8条和第7.4.4条的有关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信息;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和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涉嫌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经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存在如下行为:1、未能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信息。据公司称,2001年12月13日该公司收到其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慧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回函,说明其1.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因投资银广夏股票而存在全部或大部分不能回收的巨大风险,该公司于12月20日方公告披露;2、该公司原董事会部分成员、现董事会全体成员未能认真履行有关委托理财协议中规定的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的监督权,致使该项委托理财遭受重大损失;3、该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和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涉嫌重大遗漏。
鉴于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4.2条、第6.2条、第6.8条和第7.4.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部分成员、现董事会全体成员未勤勉尽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会部分成员韩国忠、王也难、颜秀英、周家银、张帆、李兴中、周正国、现董事会全体成员谢宁、李浩杰、李友、黄悦、冯七评、周家银、张帆、李兴中、周正国进行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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