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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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22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超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规减持,未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 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胡超先生亦积极配合、 主动纠正。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短线交易产生的收 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 胡超先生立即主动向 公司报告了违规事实, 并向公司上缴前述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 2、 经与胡超先生核实, 其因工作繁忙, 股票账户由其朋友代为管理, 胡超 先生对其朋友操作其股票账户的行为并不知情。 该证券账户上述买卖股票行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同时, 胡超先生承诺目前持有的公 司股票 13,300 股将自买入时间起自愿锁定 12 个月不予减持。 胡超先生已认识到 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 进行了深刻反省, 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管理自身股票 账户, 勤勉履行自身义务, 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 胡超先生确认: 本次股票交易后, 胡超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不影响其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 公司董事会向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 以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求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 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 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薛黎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2023 年 8 月 25 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冠城大通或公司) 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称, 董事薛黎 曦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 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完整, 且未说明理由。 2023 年 8 月 26 日, 公司披露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称, 薛黎曦于 8 月 25 日出具书面回函, 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因系对公司转型战略的执行措施不 认可。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 对 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 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并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未勤勉 尽责, 未按规定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关于审核、 审议定期报告 的法定义务, 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第八十二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 第 5.2.6 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18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298号
批复原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下属合资公司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接下属合资公司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睿公司”,其三方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33%)报告,该公司员工颜某涉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经公司内部核查约为1939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批复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处理人公安机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29号
批复原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29号)。
批复内容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马公(消)行罚决字[2018]第0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马公(消)行罚决字[2018]第0020号
批复原因因大通有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向大通有限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州市马尾区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被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淮开环分罚[2017]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淮开环分罚[2017]10号
批复原因因江苏大通电磁线生产环节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台账。
批复内容向江苏大通处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被淮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淮开)安监罚[2019]执0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淮开)安监罚[2019]执013号
批复原因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批复内容向江苏大通处以2.625万元罚款。
处理人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8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情况。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操纵“冠城大通”股价情况。
批复内容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标题冠城大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21号
批复原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21号
批复原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9
标题冠城大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批复原因张白先生在任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独立董事期间,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4
标题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7月1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18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冠城转债”),其中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共计配售“冠城转债”人民币556,587,000元,占发行总量的30.92%。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4月3日,公司累计出售“冠城转债”人民币430,087,000元,占发行总量的23.89%,并于2015年4月4日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在减持“冠城转债”达到10%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在报告期和公告后二日内停止卖出“冠城转债”。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1.8.2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3-20
标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福建监管局巡回检查整改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9]4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问题 二、关于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的巡查,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对规范治理的认识,促进公司更为完善的规范运作,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与领会,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判断,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未完善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问题二:进一步督促董事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勤勉尽责义务。 问题三:应高度重视、完善三会会议记录工作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三会一层”的协调运作机制,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7]49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未完善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还需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问题二:董事对公司的勤勉尽责义务。 问题三:三会会议记录工作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三会一层"的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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