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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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王胜军”证券账户,2021年6月3日开立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团结东路证券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于2021年6月4日、11日、21日、23日陆续买入“皖维高新”100,000股,买入金额485,020.00元,2021年9月1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09,500.00元,账户盈利223,388.25元。 ?2.账户资金情况 “王胜军”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王胜军敏感期内购买“皖维高新”的资金为三方存管账户的自有资金。 3.账户控制和使用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胜军”账户通过手机下单交易“皖维高新”股票,下单手机号码是王胜军手机号码。王胜军实际控制并使用“王胜军”账户。
批复内容没收王胜军违法所得223,388.25元,并处以6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23
标题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1
标题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6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8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0
标题皖维高新: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6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8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3
标题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44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12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5
标题皖维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4]241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25日收到的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4]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近日完成了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经检查,关注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对原材料PVA采购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本部向供应商采购PVA用于进一步生产高强高模短纤和粉状PVA,未对个别供应商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也未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二、公司对存货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公司未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定期对全部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三、公司付款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于2013年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未按公司付款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2013年,公司对历年累积形成的养老保险计提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的差额831.51万元,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披露。 五、年报披露内容存在瑕疵,如:董事会报告成本分析表中对成本变动比例的计算有误;将账龄为2-3年的1272万元预付账款披露为1-2年(912万元)和1年以内(360万元);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部分与前五名单位部分相矛盾。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0
标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在以下方面披露有误: 1、半年报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分析——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比例及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 2、半年报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批复内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3-05
标题皖维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监管局[2012]3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5日收到的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3号《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至12月8日期间累计将14,53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还于2011年期间以募集资金3983.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均未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违规资金划转由你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吴霖签批同意,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对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负责。前述人员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关于“…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已将14,530万元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有主动纠正的情节,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对前述行为予以改正; (二)对你公司负有责任的吴霖、吴尚义予以警示,并责成你公司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吴福胜、总经理季学勇、监事会主席钱道璋于2012年3月9日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切实规范运作。有关整改情况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书面向我局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8-02
标题皖维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1]229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2日收到的安徽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1]229号) 一、你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中已投入的自有资金4亿元时,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你公司与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金额,就超出部分1012.72万元,你公司没有按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补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你公司未按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经营层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年报沟通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四、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未按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你公司在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时,未按我局通知要求对调研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13
标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环境监察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察函[2010]725号
批复原因污水处理场初沉池至MBBR 池、氧化沟之间增设了一道超越管,部分生产废水经超越管直接引入MBBR池和氧化沟;停运3 组水解酸化池,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解酸化池和贮泥池恶臭气体处理设施。1#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为SS(悬浮物)113mg/L,超标。
批复内容皖维公司作为上市公众公司,十分注重社会责任,公司长期以来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始终坚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环保先行的原则,1999 年和2009 年两次投巨资完善和扩建了污水处理场,投资建设了工业废渣生产水泥、烟尘脱硫、水泥生产线余热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装置,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得到了彻底治理和综合利用。同时加强环保管理,目前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人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尚未设立证券事务代表”的问题 2、关于“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专门审计部门”的问题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定期全面自查整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消除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相关长效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复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标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关于"公司尚未设立证券事务代表"的问题 2、关于"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的问题
批复内容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公司的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给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以更好回报。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08
标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上市公司巡检中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5]172号
批复原因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和管理上的问题。
批复内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22日至25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的巡检,9月30日收到安徽证监局皖证监函字[2005]172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二次专题会议,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的同时,对照查找了原因,并逐条进行研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目前有的问题已完成了整改,有的问题已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公司董事会工作会议对上述整改意见表示同意,并将认真落实上述整改措施,纠正公司存在的违规和疏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按《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约束公司的行为,向投资者负责,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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