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关于对宋卓、吴春玲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担任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固定资产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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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刷单与自买货行为、固定资产相关内控不健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费用、未能充分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存货及其减值计提存在瑕疵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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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收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曼服饰出具青南市监消处字[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南市监消处字[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基于嘉曼服饰经销的“IL GUFO ”牌连衣裙在抽检中被鉴定为衣带缝纫强力不符合标准要求 |
批复内容 | 对嘉曼服饰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75.21元;(2)罚款3,685.5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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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收到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对深圳嘉宜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国税罗处罚[2016]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国税罗处罚[2016]3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嘉宜美丢失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批复内容 | 处以深圳嘉宜美罚款1,88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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