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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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5号
批复原因(一)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 (三)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 (四)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 (五)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2年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同时,2021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8
标题奇德新材:关于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5号
批复原因(一)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 (三)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 (四)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 (五)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1
标题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审核中心监管函[2020]2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3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 二、多处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三、对于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1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文斌、杨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0]1099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3日,本所受理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你们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奇德新材申报文件披露信息予以全面核查验证
批复内容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1
标题北京通和顺服装加工部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将北京通和顺服装加工部(以下简称:“通和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原因系因其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通和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1
标题广州地势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穗天国税简罚[2017]63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国税简罚[2017]636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处罚200元。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江海地税稽处[201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海地税稽处[2017]3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2013年未按照税法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批复内容2013年应补缴房产税4,470.88元,并对未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理人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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