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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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川药监罚决[2022]1031号
批复原因购进并销售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藿香正气水
批复内容没收召回在库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20102、20101)1,996盒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9.11元。
处理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川药监当罚[2023]1201号
批复原因因药易购于2023年1月3日向德阳市罗江区太极康家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批号为20221025的复方甘草片(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国药准字H65020280,100片/瓶,生产厂家为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时,未及时开具药品随货同行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批复内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药易购在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处理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3
标题关于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投资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经查,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履职方面。一是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杨亚按照《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解除诚意金共管,但未按前述已公告的框架协议就解除共管事项事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追溯确认并披露;二是未识别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3月,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药易购合纵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收回子公司全部欠款,交易方式构成对交易对手方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但公司未及时准确识别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3,430万元,与董事会决议金额不符;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916.99万元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并纳入募集资金核算,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存在错报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3.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公司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登记内容不清晰、要素不完善、签批不完整情形;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包括采购返利协议更新不及时以及返利对账无留痕,部分投资项目未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后跟踪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药易购、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沈金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7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董事,你的母亲杨红通过其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9月8日买入药易购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6,278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卖出药易购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9,176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药易购: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沈金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沈金洋先生的母亲杨女士于2022年9月8日买入、2022年11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沈金洋先生的母亲杨 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规定,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 2,898.00 元作为本次 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经核查,沈金洋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 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杨女士 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沈金洋先生的意见,不存在利用 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沈金洋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 杨女士也已深刻 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 影响深表歉意,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买入公司股票,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 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08
标题关于对艾英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54号
批复原因艾英萍: 2022年7月18日起,你担任四川合纵药易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或公司)董事。经查,你通过你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1,200股,买入金额71,438元,又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分别卖出1,100股、1,200股,卖出金额72,388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0
标题药易购: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艾英萍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艾英萍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22年7月20日,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1,311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2、艾英萍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的情况,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艾英萍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告知相关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2
标题合纵药易受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药监罚决[2020]1028号
批复原因因合纵药易购销售的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44,生产企业: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石斛夜光丸(批号:191006,生产企业: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应为劣药。
批复内容责令合纵药易购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008.45元。
处理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0
标题公司收到成都市市监局处罚(金牛)市场监罚字[2018]JN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金牛)市场监罚字[2018]JN86号
批复原因金牛区市监局对合纵药易购药品抽验不合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合纵药易购于2016年11月从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并于2016年11月至12月实现销售的“茶新纳敏片”除去包衣后花片,色泽不均匀,不符合规定,系劣药。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处理人成都市市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5
标题公司收到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金牛)市场监罚决[2017]XA0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金牛)市场监罚决[2017]XA018号
批复原因金牛市监局对合纵药易购经营的骨刺消痛胶囊(批号:1161004)药品进行检查,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验出与甘草次酸相应的斑点(不合格规定),属于劣药情形。
批复内容罚没合计4,270.65元。
处理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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