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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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7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2021年6月2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5月27日开展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金额累计最高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合计9,826.21万元,违反了公司作出的前述承诺,且公司未在开展上述外汇交易业务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6月24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7号。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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