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关于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兼高管董迎雯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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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13 |
标题 | 南大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1号 |
批复原因 | 秦某某控制并操作本人账户于2020年8月31日买入100股“南大环境”后,当日又卖出200股“南大环境”。自2020年8月31日卖出“南大环境”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秦某某多次买卖“南大环境”,累计买入14,800股,成交金额1,837,019元,累计卖出16,200股,成交金额2,030,512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董迎雯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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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南大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调查字[2021]002号 |
批复原因 | 因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董迎雯女士的配偶秦红卫先生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涉嫌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董迎雯女士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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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8 |
标题 | 关于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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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南大环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迎雯女士的配偶秦红卫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董迎雯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秦红卫先生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的问题,董迎雯女士及秦红卫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秦红卫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5990元(计算方法:收益=累计卖出成交金额-累计买入成交金额),已全部上缴公司。3、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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