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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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1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4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碧华、王律、尤丹红、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04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7号
批复原因2023年1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2%,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博汇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博汇股份将原料出售给第三方,在客户对原料进行加工后由子公司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进行生产,上述销售与采购公司均独立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未做抵销处理,直至2022年年报审计时才对上述业务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年同期数)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93亿元、2.94亿元、4.98亿元。公司上述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博汇股份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13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1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存在通过向第三方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经其加工调和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后进行生产的情况。2022年年报审计时公司对该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93亿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9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4.98亿元,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20.35%、18.88%。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博汇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严世明先生及配偶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严世明先生的配偶沈秋君女士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上述短线交易操作系沈秋君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严世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沈秋君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严世明先生及配偶沈秋君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严世明先生声明其事先并不知晓沈秋君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沈秋君女士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2
标题博汇股份:关于公司已被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与淄博春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因公司已履行被申请执行的所有义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判决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2017年1月12日,法院已撤销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6
标题博汇股份: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与淄博春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博汇股份关于对《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6第012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事项 公司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披露,在以前年度,对因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而被退回的消费税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2015年,公司认为,收到的消费税退还实质上属于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性质一致,因此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请公司:(1)说明对上述事项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方法;(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说明不能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3)增值税为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属于垫付资金性质。请逐条比对二者性质一致的原因并说明公司现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对上述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截然不同,贵所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贵所对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说明,并对认可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进行解释。 2、关于2015年度利润表 利润表中“营业总成本”项目未填列,请公司补充披露。 3、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未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4、关于资产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公司存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情形,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受限资产情况,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5、关于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关于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披露内容与年报披露要求不符,请公司更正。 6、关于间接融资情况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间接融资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存在长期借款余额为28,000,000元,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5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为0,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另外,间接融资情况披露的借款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存在差异,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7、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利润分配情况中披露,公司存在利润分配情形,与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符,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另外,公司存在前期差错更正情形,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前期差错更正”项未反映,请公司更正。
批复内容公司与主板券商光大证券会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的事宜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1
标题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6]第012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事项 公司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披露,在以前年度,对因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而被退回的消费税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2015年,公司认为,收到的消费税退还实质上属于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性质一致,因此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请公司:(1)说明对上述事项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方法;(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说明不能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3)增值税为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属于垫付资金性质。请逐条比对二者性质一致的原因并说明公司现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对上述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截然不同,贵所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贵所对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说明,并对认可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进行解释。 2、关于2015年度利润表 利润表中“营业总成本”项目未填列,请公司补充披露。 3、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未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4、关于资产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公司存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情形,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受限资产情况,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5、关于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关于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披露内容与年报披露要求不符,请公司更正。 6、关于间接融资情况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间接融资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存在长期借款余额为28,000,000元,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5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为0,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另外,间接融资情况披露的借款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存在差异,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7、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利润分配情况中披露,公司存在利润分配情形,与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符,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另外,公司存在前期差错更正情形,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前期差错更正”项未反映,请公司更正。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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