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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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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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21]68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未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建立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未分别核算募投项目且存在募集资金相互混用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审议使用期限、未披露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募投项目未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未及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并及时履行项目延期审议程序、内部控制薄弱、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关键岗位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长期缺位、会议召开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江苏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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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05号 |
批复原因 | 一、 违规财务资助
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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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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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6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100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组事项进展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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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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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5 |
标题 | 大烨智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10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重组事项进展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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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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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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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治、时任财务总监王跃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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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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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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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1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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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08 |
标题 | 大烨智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任长根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500股。 |
批复内容 | 1、任长根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因误操作证券账户所致。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任长根先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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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吴国栋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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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0 |
标题 | 大烨智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83号、江苏证监局[2021]84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3、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4、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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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大烨智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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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6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杰:
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时存在多项错漏,包括缺少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填报业务数据时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错报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导致相关公告直通披露,年报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存在多处缺漏。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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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04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101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查,你企业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股东,截至2020年3月5日,共持有大烨智能股票44,16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在2020年3月9日至9月9日期间,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大烨智能5.72%股份,持股比例从13.98%变动至8.26%,在所持大烨智能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大烨智能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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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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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27号 |
批复原因 | 你企业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9年2月1日披露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l,9000股大烨智能股票。截至3月18日,你企业以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944,000股大烨智能股票,超出减持计划44,000股,超额减持金额778,800元,超额减持部分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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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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