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08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炎临、詹湛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3]17号 |
批复原因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炎临、詹湛湛:经查,你们在执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建工程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跌价测试执行不到位
三、研发费用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四、营业外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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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弘信电子、弘信创业、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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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7 |
标题 | 弘信电子: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弘信电子、弘信创业、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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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具体租金情况以及租赁期满后的相关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续租风险或租金不合理的情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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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直至触发赎回条件才披露提前赎回全部“弘信转债”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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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3 |
标题 | 收到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
批复内容 | 罚款260,000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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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3 |
标题 | 收到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罚款123,600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123,600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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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厦门弘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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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7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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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湖北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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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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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
批复内容 | 罚款6,000元 |
处理人 |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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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软件著作权人软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
批复内容 | 罚款1,100元;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U盘2只) |
处理人 |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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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2日12时左右,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岳路23号的厂房发生火灾。 |
批复内容 |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正在调查核实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物泄露,预计着火厂房内生产设备损失较小。本次火灾主要受损资产均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勘查财产损失情况。本次着火区域为公司旧厂房,预计着火厂房内生产设备损失较小,且着火厂房非公司主要产能所在地,公司主要生产未因此受到太大影响。公司已推进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使翔岳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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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7 |
标题 | 关于对李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李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李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8月10日,弘信电子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核查,前述重大事项决策始于2017年6月13日,李强作为弘信电子董事长参与了该重大事项的筹划、商谈,系内幕信息知情人。2017年6月20日,李强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签订银河汇达智赢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定向计划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开展以“弘信电子”为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合同约定管理人银河金汇根据李强的书面指令进行投资,并由李强承担投资损益。2017年6月29日,李强通过定向计划与银河证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具体包括购买以弘信电子为标的证券的欧式看涨期权及出售以弘信电子为标的证券的欧式看跌期权,上述交易合约名义本金均为2,200万元,且上述交易发生在弘信电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敏感期内。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李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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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0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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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你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弘信电子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2018年11月1日,你在卖出弘信电子股票43,400股后,又买入弘信电子股票5,300股,随后再次卖出弘信电子股票198,500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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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1-02 |
标题 | 弘信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金投减持公司股票时,2018年11月1日(误操作前成交6笔)减持43,400股,后误操作买入5,300股,构成短线交易。同时,由于上海金投工作人员未发现该短线交易行为,于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后,继续减持198,500股,该减持行为与当日买入5,3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截至目前,上海金投持有公司股份7,748,31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45%。上海金投非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上海金投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上海金投相关人员将加强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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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10 |
标题 | 弘信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于2017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5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董事长买卖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衍生品的相关事项予以关注,公司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确认,自查后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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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5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7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买卖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衍生品的公告》称,6月29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认购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银河汇达智赢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并通过该定向计划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入看涨期权,同时向银河证券卖出看跌期权。2017年6月30日至7月4日,你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联系李强,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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