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08 |
标题 | 关于对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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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3 |
标题 | 关于对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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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0 |
标题 | 世纪天鸿: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杨文轩先生配偶刘艳红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刘艳红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42元上交公司,杨文轩先生及其配偶刘艳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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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1 |
标题 | 关于对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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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1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所在提交的《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01830004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附注中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对主要客户河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销售金额更正后比更正前增加817,370.35元,2014年度销售金额更正后比更正前减少71,362.53元。
二、附注中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对报告期内的关联资金拆借进行了梳理,但未考虑待清理资金往来在形成时的流水方向,导致2013年部分关联方资金拆借误按照2013年资金拆借清理时的流水方向披露。
(二)关联方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申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将购入资产的入账原值加相关税费作为从关联方购买资产金额进行披露,与实际购入金额存在差异,更正后将相关税费予以剔除。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釆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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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对报告期内的关联资金拆借进行了梳理,但未考虑待清理资金往来在形成时的流水方向,导致2013年部分关联方资金拆借误按照2013年资金拆借清理时的流水方向披露。
二、关联方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申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将购入资产的入账原值加相关税费作为从关联方购买资产金额进行披露,与实际购入金额存在差异,更正后将相关税费予以剔除。
三、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不完整
法律意见书未披露股东张立杰、张观娥、王子荣在控股股东志鸿教育的任职关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釆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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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关于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1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推荐的世纪天鸿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对主要客户河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
销售金额更正后比更正前增加817,370.35元,2014年度销售金额更正后比更正前减少71,362.53元。
二、预付账款性质信息披露不真实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预付西宁域中育才书社推广费1,481,169.16公司误将款项性质由"推广费"误写为"图书款"。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对报告期内的关联资金拆借进行了梳理,但未考虑待清理资金往来在形成时的流水方向,导致2013年部分关联方资金拆借误按照2013年资金拆借清理时的流水方向披露。
(二)关联方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不真实
世纪天鸿申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将购入资产的入账原值加相关税费作为从关联方购买资产金额进行披露,与实际购入金额存在差异,更正后将相关税费予以剔除。
(三)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按规定格式披露股东张立杰、张观娥、王子荣在控股股东志鸿教育的任职关系。
四、201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因含税及统计口径差异等原因,201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釆购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首创证券未对公司披露事项充分勤勉尽责的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首创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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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15 |
标题 | 世纪天鸿: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07]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1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世纪天鸿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预付账款性质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四、201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任志鸿、董事会秘书张立杰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世纪天鸿及董事长任志鸿、董事会秘书张立杰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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