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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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胡乃鹏、孙玉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三、营业收入及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鹏、孙玉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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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1-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2022]22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一)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六)财务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三、财务会计核算方面(一)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不规范(二)未及时更正会计核算错误(三)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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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程宗玉、臧显峰、朱业朋、阎军、李鹏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2022]22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1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现场检查发现,名家汇存在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对名家汇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0号)。
程宗玉于2012年9月至今担任名家汇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担任名家汇总裁,对上述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臧显峰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1月24日担任名家汇董事会秘书,朱业朋于2022年1月24日至今担任名家汇董事会秘书,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承担直接责任;阎军于2019年9月至今担任名家汇财务总监,李鹏志于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担任名家汇董事、副董事长,且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对前述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程宗玉、臧显峰、朱业鹏、阎军、李鹏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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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名家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2022]22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1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现场检查发现,名家汇存在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程宗玉、臧显峰、朱业朋、阎军、李鹏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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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名家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2022]22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1.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2.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4.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5.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6.财务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三)财务会计核算方面1.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不规范2.未及时更正会计核算错误3.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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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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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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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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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名家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2020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核查,现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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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5日,你公司股票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提议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4,760,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2.截至目前,程宗玉累计质押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115,690,000股,占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1%;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该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你公司股票的成交均价为23.94元/股,低于你公司目前股票价格。请补充说明:(1)请结合程宗玉质押股份的用途、可回收性等情况,补充说明其是否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是否有明确的资金偿还计划;(2)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3.程宗玉持有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151,875,000股,占你公司总股本44.05%,该部分股票预计将于2019年3月25日解除限售。请补充说明程宗玉在该部分股票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进行详细说明。
4.请补充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6.请补充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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