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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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8号
批复原因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05.14元,并处以68,988,305.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周建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周建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5个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9号(叶峰)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叶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叶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峰账户组)交易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00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此后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40股,成交金额100,112,559.2元;累计卖出18,319,940股,成交金额170,982,335.3元,买卖金额合计271,094,894.5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叶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叶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杭州高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关于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蒋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杭州高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杭州高新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4,260万元;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黄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当日上海中色分三笔各1,000万元划款至高兴集团账户。蒋鹏知悉杭州高新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对杭州高新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蒋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蒋鹏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杭州高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1号
批复原因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2号(蒋鹏)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1号、[2022]42号
批复原因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3号(缪勇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3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对缪勇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4号(楼永富)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4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对楼永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5号(高长虹)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5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对高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高长虹)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高长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22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23号
批复原因叶峰先生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等,周建华先生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叶峰、周建华两位董事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2]22号
批复原因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缪勇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楼永富、蒋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外,高长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高长虹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9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余应急罚[2022]2000158、2000159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17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为此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我公司已对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如实记录,但公司并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63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东杭集团作为杭州高新5%以上股东,通过司法拍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杭州高新股份5.8%,考虑限制性股票上市的股份稀释影响,累计权益变动增加5.65%。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东杭集团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杭州高新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4月29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东杭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东杭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关于对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璟娱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6月9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并与璟娱投资签订《关于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收购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游科技)35%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快游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盈利承诺期间内,如当年实际盈利数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65%,则杭州高新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璟娱投资,合同解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璟娱投资应将已经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杭州高新,且应按6%的年利率向杭州高新支付资金使用费,杭州高新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快游科技股权过户至璟娱投资或璟娱投资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快游科技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85.57万元,实际盈利数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6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高新有权解除合同,且璟娱投资应按6%的年利率向杭州高新支付资金使用费。杭州高新于2021年3月17日向璟娱投资发函要求璟娱投资履行回购义务,并于7月8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璟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按6%/年的标准支付利息;2022年1月18日,杭州高新披露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璟娱投资向杭州高新支付股权转让款7,700万元和资金使用费860.45万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璟娱投资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资金使用费,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0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沪0106执恢902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黄素凤申请执行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处理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5
标题关于对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30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五、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说明第四届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履职能力,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运行规范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5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6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23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俊坤先生取得联系,其处于失联状态。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能了解到吕俊坤先生失联的具体原因。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违规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高长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违规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高长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归还资金63,554.43万元,期末占用本金余额为0。2019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114,260.00万元,归还资金114,260.00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占用本金余额为0,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尚未归还。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14379.12万元。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髙长虹、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董秘蒋鹏是主要责任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高长虹、楼永富、缪勇刚、蒋鹏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1-10
标题杭州高新: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吕俊钦为公司董事,2020年1月10日,因误操作以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12.75元;随即2020年1月10日,其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5,000股,成交均价12.86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吕俊钦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的成交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550元。吕俊钦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吕俊钦先生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股票收益(550元)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1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1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15号
批复原因杭州高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此外,请你公司尽快提交前次问询中的律师核查意见及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4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2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1月完成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的收购。奥能电源是你公司的重要子公司,自购买日至2017年末,奥能电源实现营业收入7026.72万元,净利润2091.53万元,占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10.78%、49.39%。同时,奥能电源对国家电网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网内客户)具有较高的业务依赖性,2017年对网内客户的充电桩销售额为7780.63万元,占奥能电源全年充电桩销售额的72.75%。根据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奥能电源2018年未能中标网内客户的订单,系奥能电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然而,你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仍描述“奥能电源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奥能电源继续强化与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的合作”,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风险提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3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78号
批复原因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潘板桥村土地使用权及12项构筑物(以下简称相关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格为6,90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前次回函内容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11月23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于6月2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若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披露后再报送。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2号
批复原因6月1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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