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29 |
标题 | 五洋停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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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五洋停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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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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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停车”)于2017年3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以25,000万元收购山东天辰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智能”)100%股权。根据《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及侯玉鹏之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2020年度,分两个期间进行考核,其中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及侯玉鹏承诺天辰智能2017-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400万元,侯秀峰、侯玉鹏承诺天辰智能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在任一考核期间届满后,五洋停车将委托合格审计机构对天辰智能的净利润与期间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承诺方应按约定在收到五洋停车相关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各承诺方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13号)及五洋停车于2021年6月8日、7月28日先后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2019年度,天辰智能合计实现净利润9,815.17万元,完成业绩承诺且未发生减值;2020年,天辰智能实现净利润2,117.2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侯秀峰、侯玉鹏应现金补偿2,482.75万元。五洋停车先后于4月29日、6月21日、7月13日将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相关的通知邮寄给侯秀峰、侯玉鹏。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侯秀峰、侯玉鹏尚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违反了前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侯秀峰、侯玉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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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0 |
标题 | 关于对王爱珍、马立基、程志俐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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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8 |
标题 | 五洋停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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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2 |
标题 | 伟创自动化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监局处罚(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8】11580号) |
相关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文件批号 |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8]11580号 |
批复原因 | 机械式停车设备未按规定维保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1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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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3 |
标题 | 伟创自动化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监局处罚(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8】11295号) |
相关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文件批号 |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8]11295号 |
批复原因 |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合同未备案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1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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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0 |
标题 | 天辰智能受到山东禹城市国土资源局处罚(禹城市国土资源局2017059号文)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禹城市国土资源局2017059号文 |
批复原因 | 擅自占用耕地建厂区道路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38.70万元 |
处理人 | 山东禹城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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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5 |
标题 | 五洋科技受到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徐安监罚(2017)ZW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徐安监罚[2017]ZW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5万元 |
处理人 |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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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13 |
标题 | 关于对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4月7日,五洋科技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显示,五洋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原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不分红、不转增。五洋科技8位董事(包括侯友夫、蔡敏)均投了赞成票。
6月1日,五洋科技披露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原利润分配方案被否决,主要因侯友夫、蔡敏投反对票所致。五洋科技未披露原利润分配方案被否决的具体原因。
6月8日,五洋科技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显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新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97,046,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派0.5元。公司9名董事(包括侯友夫、蔡敏)均投了赞成票。
6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新利润分配方案被审议通过。侯友夫、蔡敏侯均投了赞成票。
五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3.11条的规定,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五洋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侯友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蔡敏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曾同意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2.10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1条、第4.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侯友夫及实际控制人、董事蔡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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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五洋科技: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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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11 |
标题 | 五洋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01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披露了《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 2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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