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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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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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7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713万元至2,96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504万元至751万元。2月15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7,340万元至-10,24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550万元至-12,450万元。4月27日,正业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134.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2,343.31万元。
正业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正业科技时任董事长邓景扬、总经理徐田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红云、财务总监路童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正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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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2 |
标题 | 关于对徐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在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时任董事长吴强签订了《投资保底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承诺对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正业科技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正业科技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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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1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713万元至2,96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504万元至751万元。2月15日,正业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7,340万元至-10,24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550万元至-12,450万元。4月27日,正业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134.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2,343.31万元。
徐国凤:
经查,在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时任
董事长吴强签订了《投资保底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承诺对九泰基金管理的九
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正业科技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 8%的收益
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正业科技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
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
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21
号) 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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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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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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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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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33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二)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三) 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四) 未按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
(五) 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正业科技、徐地华、王巍、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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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国忠、汪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34号 |
批复原因 | 一、炫硕智造负债资金成本数据选择不当。
二、收益法下对折现率指标的选择不当。
三、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营运资金预测数据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四、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资产减值损失预测数据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五、未分析说明所得税值调整情况。
六、未分析说明设备折旧大额调整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众华评估和李国忠、汪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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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关于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志辉、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5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35号 |
批复原因 | 一、折现率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评估方法分析记录不完整。
三、收入预测分析不充分。
四、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营运资金预测数据执行充分必要的评估程序。
五、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资产减值损失预测数据执行充分必要的评估程序。
六、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工资预测数据执行充分必要的评估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中水评估和张志辉、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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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正业科技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更新稿)》显示,正业科技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通过正业科技向供应商预付采购款的形式占用正业科技资金,2019年度日最高占用金额为4,621.68万元,2020年度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376.02万元。徐地华、徐国凤于2021年4月26日向正业科技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地华,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国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谭君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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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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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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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1]粤19执841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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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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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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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严格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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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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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硕智造”)与深圳市鑫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诺”)、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骏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台骏租赁向炫硕智造购买40台编带机,并将前述编带机出租给深圳鑫诺,租金为530.68万元,炫硕智造为承租人深圳鑫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直到2020年4月28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9.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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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1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8年11月21日,正业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1,734.38万元至27,661.94万元,较上年增长10%至40%;2019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将2018年度净利润下调至500万元至6000万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2亿元至2.8亿元。核查发现,正业科技在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0月业绩同比下降明显、难以完成年度业绩承诺,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誉减值风险情况,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正业科技和徐地华、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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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6号 |
批复原因 | 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的控股股东,在2020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期间因股票质押平仓合计减持正业科技股票122.79万股,金额为1,035.06万元。正业科技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你公司减持正业科技股票的时间发生在正业科技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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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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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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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3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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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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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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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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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8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8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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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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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31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8]50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正业科技股份变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7月10日,正业科技实施股份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你公司持有正业科技股份比例增至5.0168%。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正业科技股份33万股,减持后你公司持有正业科技股份比例降至4.8485%。上述过程中,你公司在持有正业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正业科技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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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5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上市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请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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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同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6号 |
批复原因 | 你现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董事。2017年5月4日,你买入正业科技股票14,668股后,又卖出正业科技股票727股,随后你再次买入正业科技股票285,750股。上述卖出行为及之后的买入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6条的规定。鉴于你的上述卖出行为属于误操作,并无主观恶意,已采取自愿向上市公司缴纳罚款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补救措施,违规行为情节较轻,我部向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1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询问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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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9 |
标题 | 正业科技:《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问询函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9月24日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4号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正业科技”)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或“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询问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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