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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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鹏翎股份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行政处罚(大(消)行罚决字[2021]0031号)
相关法规《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
文件批号大(消)行罚决字[2021]0031号
批复原因北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鹏翎股份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行政处罚(大(消)行罚决字[2021]00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大(消)行罚决字[2021]0032号
批复原因生产车间部分室内消火栓内未配置水枪、水带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
警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鹏翎股份受到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渝永川市监处字[2021]16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渝永川市监处字[2021]167号
批复原因食堂库房合格品区部分食品原料超过标识的保质期
批复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人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3
标题鹏翎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1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4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2
标题关于对张宝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0]8号
批复原因张宝新: 经查,你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副董事长、总裁,存在超期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违规行为。2019年2月1日,你通过鹏翎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1000-2000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增持。2019年6月6日,你通过鹏翎股份发布公告,决定将增持承诺顺延6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5日,你通过鹏翎股份发布公告称,增持计划届满你实际增持了110.47万元,未完成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证券法规学习,诚信履行承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9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95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6,200万元至盈利8,0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1,769.35万元,当日你公司同时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盈利10,000万元至盈利11,750万元。4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1,831.5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于6月20日前,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5
标题鹏翎股份:关于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要对手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19]4号、津证监措施[2019]5号
批复原因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11月30日、12月5日、12月21日披露草案修订稿,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欧亚集团)、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清河新欧)、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购买其持有的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欧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12亿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前,交易标的新欧科技股权结构为:欧亚集团持有45%,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分别持有15%,清河新欧持有10%。 上述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稿中均披露,交易对方欧亚集团股权结构为:解恭臣持有40%,宋金花、解东林分别持有30%。2018年12月12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间股权转让事项,解恭臣将其持有的欧亚集团34%的股权转让给解东泰,6%的股权转让给解东林。2018年12月17日,欧亚集团完成股份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欧亚集团股权结构为:解东林持有36%、解东泰持有34%、宋金花持有30%。 欧亚集团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要对手方,其股权结构变动属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要信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信息,也未在2018年12月21日公告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方,依法合规披露重组相关信息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因交易对方未及时提供信息而免除。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解东林: 你公司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要对手方,股权结构变动属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要信息,你公司未及时向鹏翎股份提供该信息,导致鹏翎股份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12月21日公告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解东林作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也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直接对方之一,并代表交易对方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审核会议,自始知悉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信息,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及解东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10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你公司于5月16日完成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直至6月29日才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距你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已超过十日。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褚连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59号
批复原因一、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情况 涉案期间,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褚连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强”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均来源于褚连江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账户组交易涉案股票的IP地址一致,“宋某珍”账户与“褚某强”账户交易涉案股票的MAC地址与“褚连江”账户经常使用的MAC地址一致。褚连江承认账户组由其控制。 二、褚连江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 (一)操纵“百川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9日至15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百川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7.60元至7.7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3,910,000股,实际成交13,823股,成交比例为0.35%,撤单比例为99.65%,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7.7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5.73%。9:53:15,“褚连江”账户以7.70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5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385,000元,成交均价7.70元,获利-5,317.41元。 2015年9月10日,13:53:49至13:59:50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8.03元至8.0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7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7.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2.80%。14:00:23,“褚连江”账户以8.09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2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161,800元,成交均价8.09元,获利-458.94元。 2015年9月11日,10:37:40至10:42:0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7.76元至7.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826,9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7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64%。10:42:50至10:44:52期间,“褚连江”账户分5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363,000股,实际成交232,321股,成交金额1,810,699.80元,成交均价7.79元,获利-8,949.35元。 2015年9月15日,9:55:16至10:17:1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30笔以6.45元至6.6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1,60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1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64%。10:18:00至10:18:2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80,000股,实际成交16,600股,成交金额109,394元,成交均价6.59元,获利-125.22元。 (二)操纵“九强生物”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8月1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九强生物”,具体如下: 2015年8月11日,10:26:17至10:31:1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45.31元至45.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827,000股,实际成交100股,成交比例为0.01%,撤单比例为99.9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47%,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2.27%。10:31:42至10:33:4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7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2,500股,实际成交17,900股,成交金额820,460元,成交均价45.84元,获利4,372.09元。 2015年8月11日,13:14:01至13:19:05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2笔以44.90元至45.3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583,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1.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4.77%。13:19:44至13:20:5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1,000股,实际成交8,000股,成交金额364,000元,成交均价45.50元,获利2,793.76元。 (三)操纵“南兴装备”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卖出后反向买入、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南兴装备”,具体如下: 2015年7月20日,13:50:45至14:02:1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6笔以35.40元至37元(波动范围4.52%)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427,000股,申报撤单16笔共311,000股,实际成交116,0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5.20%,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3.74%。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3笔,占比50%;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4笔,占比53.85%。在此期间内,“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35.33元,最低为35.33元,在14:00:03达到最高价36.60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59%。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7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45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711,618股。14:02:32至14:05:10期间,该账户以36.38元至36.45元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54,800股,实际成交26,600股,成交均价36.39元,卖出金额967,862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7.70%,共计获利26,295.38元。 2015年7月22日,10:33:42至10:39: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8.46元至38.9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32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0.4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3.53%。10:40:14至10:40:25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15,000股,实际成交15,000股,成交金额576,000元,成交均价38.40元,获利-1,152元。 2015年7月22日,10:41:28至10:50:23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8.27元至38.60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725,000股,实际成交7,100股,成交比例为0.98%,撤单比例为99.02%,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1.2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1.15%。10:50:35至10:51: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1,900股,成交金额455,059元,成交均价38.24元,获利1,463.32元。 2015年8月4日,10:52:17至10:54:3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40.28元至42元(波动范围4.27%)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30,000股,申报撤单3笔共185,900股,实际成交144,1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1.99%,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8.31%。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4笔,占比66.67%;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4笔,占比66.67%。在此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40.20元,最低为40.20元,在10:54:08达到最高价41.99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45%。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42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0:52:17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21,136股。10:55:06至10:56:26期间,“褚连江”账户以41元至41.5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2笔合计13,000股,实际成交9,100股,成交均价41.07元,卖出金额373,77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1.58%,共计获利7,215.42元。 2015年8月24日,13:36:55至13:45:2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0.75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997,000股,实际成交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2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32%。13:46:37至13:47:1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58,000股,实际成交5,900股,成交金额185,260元,成交均价31.40元,获利2,613.16元。 2015年8月26日,9:15:03至9:16:4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29.30元至30.46元(波动范围3.96%)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03,600股。9:15:29至9:18:09期间,该账户分6笔撤单103,6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59.95%,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3.42%。9:20:54,该账户又以30元申报买入500股并全部成交。该股以28.87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4.26%。9:22:54至9:24:41期间,集合竞价撮合阶段接近结束时,该账户以28.90元至2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4笔合计38,500股,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0:31至9:31:08期间,该账户以28.30元、30元分别申报买入49,000股、5,000股,随后撤单49,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28.83元,成交金额144,133元。9:31:34至9:36:04期间,该账户以28元至28.90元(波动范围3.21%)的价格申报卖出10笔合计142,000股,实际成交78,200股,成交均价28.45元,成交金额2,224,491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24.26%,共计获利55,591.55元。 2015年8月26日,10:45:53至10:54:0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28.06元至28.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15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0.3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6%。10:54:49至10:55: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85,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金额143,950元,成交均价28.79元,获利1,720.27元。 2015年8月27日,9:16:45,“褚连江”账户以32.14元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0股。9:18:04,该账户撤单23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7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5.08%。9:24:16,该账户以29.71元申报买入50,000股,实际成交33,900股,成交均价29.71元,成交金额1,007,169元。该股以29.71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1.68%。9:30:31至10:01:10期间,该账户以29.51元至30.60元(波动范围3.69%)的价格申报买入22笔合计3,785,000股,撤单3,780,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30.29元,成交金额151,450元。9:31:43至10:01:10期间,“褚连江”账户以29.80元至30.80元(波动范围3.36%)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431,000股,实际成交157,521股,成交均价29.92元,成交金额4,712,325.80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53.10%,共计获利102,055.33元。 2015年8月27日,13:18:56至13:24:3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29.56元至29.6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548,000股,实际成交1,100股,成交比例为0.20%,撤单比例为99.8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4.01%,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5.32%。13:25:28至13:26:56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6,300股,成交金额484,060元,成交均价29.70元,获利-661.46元。 2015年8月27日,14:00:50至14:45: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79笔以28.57元至31元(波动范围8.51%)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159,000股,申报撤单65笔合计2,897,867股,实际成交261,133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9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7.7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1笔,占比26.58%,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8笔,占比35.44%。14:00:50至14:45:54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28.84元,最低为28.56元,在14:43:16达到最高价30.46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4:00:50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11,677股。14:46:27,该账户以30.27元申报卖出8,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0.27元,卖出金额242,160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0.99%,共计获利11,055.98元。 (四)操纵“仁和药业”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仁和药业”,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9日,10:10:07至10:20:5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10.31元至10.4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3,480,000股,实际成交7,885股,成交比例为0.23%,撤单比例为99.7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3.0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8.43%。10:22:09,该账户以10.38元申报卖出“仁和药业”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金额103,800元,成交均价10.38元,获利-655.83元。 2015年10月29日,10:26:36至10:44: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10.28元至10.3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2,99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1.2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52.47%。10:45:02至10:46:05期间,该账户分4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5,000股,实际成交65,000股,成交金额671,850元,成交均价10.34元,获利-672.69元。 2015年10月30日,10:48:10至10:58:3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10.57元至10.6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1,6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0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68.95%。11:00:19至11:00:42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0,000股,实际成交23,539股,成交金额249,513.40元,成交均价10.60元,获利-1,786.96元。 (五)操纵“新天科技”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新天科技”,具体如下: 2015年9月24日,13:36:01至13:48:3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0笔以8.53元至8.7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480,000股,实际成交47,689股,成交比例为0.74%,撤单比例为99.26%,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2.2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22%。13:50:06至13:50:33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80,000股,实际成交33,100股,成交金额291,125元,成交均价8.80元,获利7,325.54元。 2015年10月8日,13:40:59至13:52:1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8.82元至8.88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068,2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1.9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9%。13:53:19至13:54:14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133,000股,实际成交123,900股,成交金额1,100,232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828.27元。 2015年10月9日,9:54:16至10:02:0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8.71元至8.8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2,586,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4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19%。10:03:11,该账户以8.85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30,000股,实际成交30,000股,成交金额265,500元,成交均价8.85元,获利201.90元。 2015年10月9日,10:31:57至10:45: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8.84元至8.9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304,700股,实际成交2,000股,成交比例为0.03%,撤单比例为99.9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6.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3.81%。10:46:02,该账户以8.88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50,000股,实际成交32,700股,成交金额290,376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1,416.81元。 2015年10月9日,13:37:00至14:53:2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4笔以9.12元至9.50元(波动范围4.17%)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7,741,000股,申报撤单41笔合计4,879,800股(其中有一笔20,000股的申报单未成交也未撤单),实际成交2,841,200股,申报3笔卖出合计5,600股,实际成交300股,成交均价9.33元。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2.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45.0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6笔,占比40.6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6笔,占比40.63%。13:37:00至14:53:24期间,“新天科技”最初股价为9.12元,最低为9.12元,在13:39:24达到最高价9.4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9.5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0股,并全部成交。13:37:00前,该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3,295,668股。14:53:52至14:54:24期间,该账户申报2笔卖出合计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均价9.33元,卖出金额93,25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数的0.30%,共计获利1,969.45元。 2015年10月13日,14:19:55至14:30: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9.59元至9.7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247,8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5.32%,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1.21%。14:31:06至14:31:27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60,000股,实际成交60,000股,成交金额585,300元,成交均价9.76元,获利4,823.48元。 (六)操纵“中来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16日至17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中来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16日,14:20:17至14:33:3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30.02元至31.40元(波动范围4.6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62,000股,申报撤单11笔合计677,900股,实际成交182,100股,以31.32元申报卖出100股并全部成交。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8.4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5.2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52.9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8笔,占比47.06%。14:20:17至14:50:44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0元,最低为30元,在14:22:06达到最高价31.3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50%。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4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30,000股,但立即撤单;以31.35元申报买入72,000股,并全部成交。14:34:08至14:50:4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5笔以31.00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323,000股,实际成交4,120股,成交比例为0.31%,撤单比例为99.6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33%。14:51:06,该账户以31.35元申报卖出21,5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1.35元,卖出金额674,025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3.04%,共计获利28,082.30元。 2015年9月17日,10:10:42至10:2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1.65元至32.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990,000股,实际成交12,100股,成交比例为0.61%,撤单比例为99.3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5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56%。10:23:58至10:24:15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中来股份”35,000股,实际成交16,000股,成交金额507,884元,成交均价31.74元,获利-3,985.57元。 2015年9月17日,10:26:00至10:43: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1.61元至33元(波动范围4.4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2,210,000股,申报撤单22笔合计2,125,950股,实际成交84,050股;申报卖出3笔合计8,500股,实际成交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01%,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3.65%。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3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0笔,占比37.04%。10:26:00至10:43:2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1.71元,最低为31.71元,在10:29:47达到最高价32.9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91%。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3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5,000股,并全部成交。10:26:00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0:44:14至10:45:22期间,该账户申报3笔卖出合计43,000股,实际成交24,400股,成交均价32.30元,卖出金额788,095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4.47%,共计获利13,114.36元。 2015年9月17日,13:50:19至14:09:0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2.50元至34元(波动范围4.62%)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52,000股,申报撤单20笔合计733,100股,实际成交118,90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36%,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5.43%。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0笔,占比37.0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3笔,占比48.15%。13:50:19至14:09:0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2.44元,最低为32.44元,在13:54:24达到最高价33.97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7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4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19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4:09:58,该账户以33.20元申报卖出3,000股,实际成交200股,成交均价33.20元,卖出金额6,64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0.04%,共计获利141.42元。 (七)操纵“鹏翎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鹏翎股份”,具体如下: 2016年3月4日,9:30:45至9:38:30期间,账户组连续15笔以16.81元至18元(波动范围7.08%)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785,000股,申报撤单6笔合计437,000股,实际成交348,000股。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9.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1.58%。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1笔,占比7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2笔,占比80%。9:30:45至9:38:30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6.80元,最低为16.80元,在9:37:53达到最高价17.9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7.02%。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70,000股,并全部成交。9:30:45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733,525股。9:39:06至9:43:21期间,账户组申报9笔卖出合计106,3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17.68元,卖出金额1,879,618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49%,共计获利90,982元。 2016年3月8日,11:28:52至13:12:58期间,账户组连续18笔以17.50元至18.80元(波动范围7.43%)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555,200股,申报撤单4笔合计186,000股,实际成交369,200股,以17.64元申报卖出1,280股并全部成交。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4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4.76%。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5笔,占比8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5笔,占比83.33%。11:28:52至13:12:58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7.43元,最低为17.41元,在13:01:32达到最高价18.3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57%。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8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以18.50元申报买入145,000股,均全部成交。11:28:52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1,982,573股。13:13:25至13:15:21期间,账户组申报卖出5笔合计31,100股,实际成交27,900股,成交均价18.02元,卖出金额502,71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1%,共计获利15,783.65元。 (八)操纵“瑞丰高材”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7日通过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瑞丰高材”,具体如下: 2015年9月7日,9:15:02至9:17:5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5笔以9.67元至10.63元(波动范围9.93%)的价格申报买入“瑞丰高材”共2,800,000股。9:16:34至9:18:12期间,该账户分5笔撤单合计2,80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9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期间市场撤单量的98.07%。该股以9.88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2.28%。9:30:27,该账户以10.13元申报卖出30,000股,并于9:30:34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00,该账户又以9.90元申报买入100,000股,并于9:31:16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28至9:39:46期间,该账户连续5笔以9.90元至10.49元(波动范围5.96%)的价格申报卖出“瑞丰高材”共232,000股,实际成交125,600股,成交均价10.05元,成交金额1,262,301元,共计获利47,000.0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交易流水、资金流水、交易下单地址、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褚连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28.65元,并处以2,127,143.2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受到清河县环保局行政处罚(清环罚字[2017]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清环罚字[2017]1号
批复原因欧亚集团因炼胶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1万元。
处理人清河县环保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2-28
标题鹏翎股份: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另外,公司同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李金楼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金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业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应根据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内部问责落实情况等内容。 李金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李金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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