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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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0号
批复原因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17,500万元。2024年3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11,000万元。2024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774.8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21
标题东华测试: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立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因误操作违规买入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亲属陈祥邦先生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陈立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祥邦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注销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东华测试: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立先生于2020年11月09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88,200元,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陈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87%。亲属陈祥邦先生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01月04日期间,共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4,445元,共卖出公司股票900股,成交金额12,959元。截止本公告日,陈祥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批复内容1、陈立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亲属陈祥邦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陈立先生及亲属陈祥邦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陈祥邦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陈立先生与陈祥邦先生承诺一年内不再进行减持,以减小对公司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规定,陈立先生与其亲属陈祥邦先生应作为一个主体计算短线交易收益,第一次短线交易收益为:交易数量1000*(卖出价18.82-买入均价14.445)=4375元,第二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14.399元/股,买入均价为14.445元/股)。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375元,已全部上缴公司。3、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士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士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2018年5月2日,刘士钢持有东华测试股份72,421,320股,占东华测试总股本的52.35%。5月2日,刘士钢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华测试股份合计不超过6,535,2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18年5月18日至5月21日,刘士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东华测试股份125万股,占东华测试总股本的0.90%,减持金额为1,452.66万元,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刘士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士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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