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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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7
标题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赵冬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39号
批复原因赵冬:   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你作为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以下简称济南营业部)负责人,未实地履职,实际上由韩某全面负责济南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19年1月22日,济南营业部两名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部电脑主机、摄影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被公安机关带走。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2月底,济南营业部无法正常经营。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皖06刑终75号)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认定赵冬为不适当人选,在作出有关决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远方信息: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105号
批复原因我局发现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相关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远方信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9号
批复原因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9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会同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进行了书面答复。现应监管要求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月29日,远方信息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100万元至25,700万元。2月27日,远方信息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4,429.45万元。4月23日,远方信息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2,834.93万元,与《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一致。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远方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远方信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建根、财务总监张晓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远方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建根、财务总监张晓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远方信息:关于控股孙公司及董事长收到《关于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8]8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2017 年会计年报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9
标题远方光电: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6号
批复原因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现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6月3日给公司出具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6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6月3日给公司出具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6号),对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作出补充并公告。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远方光电: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02月18日出具了《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9号)。
批复内容公司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并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10-10
标题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2012年3月7日进行的“济宁国家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编号:JNGP/2011/G0045)”A包采购活动中,公司以往来款名义转账提供给另外两家公司合计12万元用于支付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使用,三家公司投标报价相当接近,共同进行围标串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济宁市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六万元人民币罚款。现公司已经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公司对相关销售人员作出了处罚,并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了公司参与招投标工作流程的管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处理人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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