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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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梅安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邓国清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2023年5月26日,邓国清先生所持股票被证券公司平仓,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减持后,邓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邓国清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本次减持数量超出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发生后,邓国清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管理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梅安森:关于有关人员敏感期违规增持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邓国清先生于2022年4月11日买入了公司股票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成交价格为11.78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82,460元。上述交易发生后,邓国清先生及时通知了董事会,其本人因疏忽大意、未考虑到处于定期报告前30日的敏感期,操作失误导致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2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5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29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月21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1,058.05万元。4月20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075.26万元。4月26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963.05万元。梅安森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焰、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冉华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梅安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6号
批复原因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6号)。
批复内容现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5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收购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7.9016%的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有关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3
标题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新)建罚告[2018]第29号
批复原因梅安森在物联网智能产业园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擅自组织施工。
批复内容处以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李定清、唐绍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9号
批复原因武文生、李定清、唐绍均: 2018年2月14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入在2016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将其确认为2016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2017年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1,330.62万元,分别调增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1,330.62万元。 你们作为梅安森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梅安森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14日,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入在2016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将其确认为2016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2017年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1,330.62万元,分别调增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1,330.62万元。 梅安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规定。梅安森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汉,监事谢兴智、吴平安,时任监事胡秀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汉,监事谢兴智、吴平安,时任监事胡秀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梅安森: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9号
批复原因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2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我部对你公司2017年报事后审查,关注到以下情况: 1、你公司2017年11月4日公告称,与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合同金额1.67亿元,分为设备采购、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与软件开发三部分。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成了软件开发产品交付与验收及除智能会议系统以外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部署及验收工作,但硬件设备部分未能如期到货,尚不满足整体验收条件,公司已确认收入8665.6万元。此外,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针对该合同项下的收入确认两次做出更正调整,将2016年已确认的部分收入调整至2017年度确认,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定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为6163.6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预付的恒阳智慧牧业项目采购款。 3、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江西飞尚18.03%的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295.10万元;交易后公司仍持有江西飞尚1.97%的股权。 4、年报披露,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持有诚瑞通鑫33.47%的份额,是诚瑞通鑫的有限合伙人,但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诚瑞通鑫以1.51亿元的价格受让伟岸测器22.77%的股份。 5、报告期内你公司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销售量同比增长19.53%,毛利率同比增加6.97%,而对应产品收入增长达124.61%。 6、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2746.16万元,同比下降37.36%,主要因为售后服务费和职工薪酬减少。 7、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末账龄超过一年且余额大于300万元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并结合其信用情况、历年回款情况逐一说明欠款方和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8、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研发投入3070.64万元,请补充说明近三年研发投入的构成,相关支出归集到研发投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9、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销售金额同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 10、子公司六盘水梅安森、梅安森元图近三年持续亏损,请结合上述子公司业务模式、经营情况、与母公司的业务往来等分析说明子公司业绩亏损的具体原因、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1、报告期末母公司与子公司梅安森中太、梅安森元图、梅安森格易科技之间分别有11930.08万、2214.11万、360万其他应收款,请逐项说明上述款项的内容、形成原因。 12、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432.21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438.53万元,而你公司已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3
标题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环(两江)罚字[2018]53号
批复原因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批复内容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和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6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2018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3588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5.2万元,公司预约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2017年度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梅安森:关于有关人员敏感期违规增持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周和华先生于2018年2月2日买入了公司股票3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成交价格为12.60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52,088元。上述交易发生后,周和华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该交易相关情况:本次增持前几日,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为维护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遂继续进行增持操作,但在增持时由于本人疏忽大意,未考虑到处于定期报告前30日的敏感期,故导致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周和华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当日就此次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敏感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周和华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对于此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周和华先生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周和华先生上述承诺事项构成对市场的公开承诺。 4、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后期将逐步扩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文件的培训范围及培训力度,坚决杜绝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规罚两江新区字[2018]第0010号
批复原因在建设传感器与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时,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违法建设。
批复内容处以人民币112,501.57元的罚款。
处理人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自查并经会计师核查发现,前期对《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项下部分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此公司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减2017年一季度、2017年半年度营业收入886.4万元,净利润122.4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于11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9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23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公司2016年12月17日公告称,同讷河智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项下已确认收入1.36亿。 2、据公司半年报和2017年4月11日临时公告,公司与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了《馆陶县乡村污水处理及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合同》。 3、据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1.16%、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2.51%,公司披露主要系员工薪酬、售后服务费和技术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16亿,同比增长38.67%。 5、据公司2016年报和2017半年报披露,子公司梅安森元图(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连续亏损,商誉账面原值736.28万。 6、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8269.58万元,较期初增长10.4%,同期营业总收入增长248.33%,本期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3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2017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保定国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保定国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投资”)就保定市乡村污水处理与运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战略合作。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关注问题在4月18日前将书面说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如回复中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宜的,请在回复前予以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4号(叶晓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叶晓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一)梅安森相关内幕信息 (二)建研集团相关内幕信息 二、叶晓红内幕交易情况 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晓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通讯,涉案账户交易“梅安森”、“建研集团”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叶晓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叶晓红违法所得1,650,076.06元,并处以1,650,076.06元罚款,罚没款共计3,300,152.12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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