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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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隆华节能”,操纵“隆华节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97,084,632.87元;竞价卖出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73,742,071.92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隆华节能”全部卖出。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隆华节能”共有92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84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7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418,80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9,172,166.22元,有67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7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597,718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10,316,560.96元,有6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8月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2.43%。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12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隆华节能”亏损34,373,920.86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隆华节能”,操纵“隆华节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97,084,632.87元;竞价卖出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73,742,071.92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隆华节能”全部卖出。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隆华节能”共有92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84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7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418,80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9,172,166.22元,有67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7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597,718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10,316,560.96元,有6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8月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2.43%。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12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隆华节能”亏损34,373,920.86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9
标题关于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建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中船衡东被衡东县公安局处罚(东公(禁)决字[2017]第17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公(禁)决字[2017]第1793号
批复原因中船衡东在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情况下购买少量易制毒化学品。
批复内容衡东县公安局向中船衡东下发了东公(禁)决字[2017]第1793号的处罚文件,对中船衡东处以10,000元罚款。
处理人衡东县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兆恒科技被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处罚(望城国税简罚[2018]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望城国税简罚[2018]42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子公司兆恒科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代码:4300164130,发票号码:05157748),其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向兆恒科技下发望城国税简罚[2018]4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兆恒科技处以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晶联光电被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柳工商柳东处字[2018]47号)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柳工商柳东处字[2018]47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子公司晶联光电宣传文案上存在使用“最”“第一”“唯一”等大量的广告违法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晶联光电下发柳工商柳东处字[20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晶联光电处以12,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关于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8年12月20日,你公司持有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股份3924.06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4.29%。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你公司违反了作出的“自2018年12月20日至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持有的隆华科技股份”的承诺,减持了持有的全部股份。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筒称“杭州艺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12月20日,杭州艺阳持有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股份3,924.06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4.29%。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杭州艺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全部隆华科技股份,减持金额为1.89亿元,违反了其在2019年1月9日作出的“自2018年12月20日至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隆华科技股份”的承诺。 杭州艺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綦韬)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綦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李某系綦韬直系亲属,其证券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开立于国信证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同名交通银行账户,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李某”证券账户从2010年11月17日开户至2014年10月10日,由綦韬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的交易由綦韬决策并实施,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 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綦韬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6,814.98元,盈利700,402.86元。
批复内容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02.86元,并处以700,402.8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樊少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樊少斌的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不足15个交易日,且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樊少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隆华科技:关于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期内未履行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艺阳”)于2018年11月2日受让公司股份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股东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杭州艺阳承诺自违规事项发生后(即2018年12月20日)至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为股东不减持承诺期,该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于2019年6月12日-19日进行了减持。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8号
批复原因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隆华科技股份600万股,占隆华科技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6619%,持股比例从5.5158%下降至4.8539%。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隆华科技股份。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艺阳”)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杭州艺阳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5,000万股隆华科技股份,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5.46%。2018年12月14日至18日,杭州艺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75.94万股隆华科技股份,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1.17%,减持金额总计4,514.9万元。杭州艺阳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超过隆华科技股份总数的1%。 杭州艺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19
标题隆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杭州艺阳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计卖出公司股票10,7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构成违规减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协议转让亦属于上述规定的买入行为,杭州艺阳在其受让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的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杭州艺阳自愿将本次违规减持的收益上缴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共计2,029,701.18元。 2、杭州艺阳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违规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自觉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7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大量激励对象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和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隆华节能: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要求,对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作出更正及补充。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04
标题隆华节能: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事后核查,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1、2012年3月9日,公司与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恒源项目3×200MW复合型空冷系统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63.60万元。公司在2014年报中披露,目前仅第一套产品制作完毕,部分已交付安装,其他部分因业主方工程进度缓慢而延迟交货;截至12月31日收到合同预付款及投料款共计2,432.72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仅为20%。请补充披露该合同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延期实施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年报正文中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披露不完整,缺少超募资金承诺数据,请予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经事后核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8
标题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3]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要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记录无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2、部分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3、公司审计部独立性不足。 4、个别内控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豫证监发[2013]297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整改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通过河南证监局的此次检查和公司整改,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3]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要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记录无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2、部分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3、公司审计部独立性不足。 4、个别内控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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