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

- 30024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01
标题佳云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
批复原因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9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3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17
标题佳云科技: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2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5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3号
批复原因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郭晓群、钟亮、 朱宏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 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162 号) 及《关于对广东 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 〔 2023〕 1168 号) 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21 年,你公司出售以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取得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5,114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 司出售事项,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2. 深圳米修斯游戏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米修斯”)系 你公司与公司董事长郭晓群共同出资设立, 2021-2022 年, 你公司未披露出售米修斯股权、后续诉讼调解、股权转回以 及关联方出售其所持米修斯股权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后续重要进展情况。 3.2022 年 1 月至 6 月,你公司董事长郭晓群在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仍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且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上述任职情 况及其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 4.你公司 2020 年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及 2021 年筹 划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登记不完整; 2021 年年度报告在内的多期定期 报告编制事项中,内幕信息档案登记信息不准确; 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记录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进行签字盖章;你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 行不到位。 5.2020 年及 2021 年,你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子公司存 在清理往来款项时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相关科目,直接冲减 当期营业成本的情形,导致 2020 年多计营业利润 1,746.46 万元, 2021 年多计营业利润 677.03 万元;你公司互联网广 告营销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1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62号
批复原因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 三、董事长兼任董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8
标题佳云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62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 2、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 3、董事长兼任董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45号)
相关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京)文执罚[2018]第40645号
批复原因因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批复内容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50号)
相关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京)文执罚[2018]第40650号
批复原因因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56号)
相关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京)文执罚[2018]第40656号
批复原因因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93号)
相关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京)文执罚[2018]第40693号
批复原因因未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多彩互动受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罚(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6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682号
批复原因因代理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42.76元及罚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多彩互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京石一税简罚[2018]1889号)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石一税简罚[2018]1889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逾期101天
批复内容罚款6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6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培能、李旭)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郭培能、李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郭培能、李旭内幕交易“明家联合”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郭培能、李旭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郭培能、李旭各罚款3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70号
批复原因一、未能识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存在差错。 二、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喜所和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陆燕、聂竹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71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必要验证和调整。 二、评估测算中存在过程性计算错误。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鹏信评估和陆燕、聂竹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佳云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69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7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存在差错。 2、签订重大融资合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4、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5、子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郑毅、向光、戴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0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9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93号。
批复内容请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问题作专项核实并发表意见,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谢一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0号
批复原因2015年期间,谢一峰控制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操纵“红宇新材”等7只股票,累计盈利6,543,998.61元。
批复内容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3,998.61元,并处以19,631,995.83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督促相关人员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由你公司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7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2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92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8年3月7日,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将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5,225,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至公告披露日,佳速网络持有你公司股份135,225,900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1.25%,目前已全部质押。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佳速网络质押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的融资总金额,并逐笔说明其股权质押金额、数量、警戒线、平仓线、违约处置条件、违约处置方式、资金去向及具体用途,同时提供质押协议书。 2、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逐笔说明佳速网络质押股权是否存在违约处置风险及化解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0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督促相关人员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由你公司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69号
批复原因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的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的方式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支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
批复内容陈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1)、(4)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1
标题明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科技”或“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 年1月7日披露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披露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解释。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1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号
批复原因谢锦芬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系频繁,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谢锦芬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明家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锦芬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芃存在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杨某”账户交易明家科技股票的行为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芃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6-27
标题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24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193,400股。因周信钢先生本人的失误,24日当天又卖出了51,500股,成交均价9.28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2013年6月25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又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6,428股,成交均价8.68 元。再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