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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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2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你公司与关联方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签署《借款合同》,拟以自有资金向唯能车灯提供借款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借款利率为6.5%或5.45%。截至目前,你公司累计向唯能车灯提供借款544.26万元,上述借款逾期仍未收回。你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收逾期款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瑞丰光电:关于对深交所2018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0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22日收到贵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03)。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也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就交易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康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多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8499.21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9%。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5月21日才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6月6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0.2.6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8.2.3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简小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61号
批复原因筒小花女士:你目前担任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17年10月9日,你的配偶何德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8,000股,交易金额252,730元。 公司已预约于10月24日前披露2017年度三季报。上述行为构成敏感期交易,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标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要求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问题1、根据预案,如果标的公司在2015-2017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超过9,000万元,则上市公司将按照超额利润部分30%的金额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作为奖励。请补充披露奖励的实施方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题2、2014年,标的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085.71万元、净利润2,303.26万元,同比增长60.98%、109.28%。请补充披露2014年标的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3、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如有异变动请说明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4、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期末存货的分类明细、主要产品的价格走势曲线,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5、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请结合账龄结构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有无异常变化,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6、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单、金额及占比,如有异常变动请说明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7、2014年5月1日,标的公司与王伟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恒丰工业区B15栋5-6楼厂房和E4栋801-802和A11栋804-812宿舍,租赁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请补充披露该关联交易作价是否公允,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租赁期满后有无后续承租计划。 问题8、根据预案,本次交易对手方在任何情况下,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和因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低于本次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请就本次交易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可能补偿不足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问题9、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问题10、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核心岗位的安排。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2-26
标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3]2号
批复原因1、部分内部制度规定不一致; 2、“三会”运作规范性不足; 3、制度执行存在不足;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和完善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努力提高“三会”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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