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17 |
标题 | 郑州东方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高新税简罚[2021]6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高新税简罚[2021]662号 |
批复原因 | 2021-03-01至2021-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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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7 |
标题 | 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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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袍江新区大队行政处罚(绍袍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绍袍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3号 |
批复原因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袍江新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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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18]2-1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环罚字[2018]2-19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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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镇地税六简罚[2017]39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镇地税六简罚[2017]398号 |
批复原因 | 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0.02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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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镇地税六简罚[2017]38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镇地税六简罚[2017]387号 |
批复原因 | 2016-01-01至2016-12-31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0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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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受到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豫郑交执罚决字[2019]第201912-134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文件批号 | 豫郑交执罚决字[2019]第201912-1344号 |
批复原因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豫AD268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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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受到新和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新公(治)行罚决字[2020]3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公(治)行罚决字[2020]355号 |
批复原因 | 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未如实记录每次领用的数量,领用人,用途等信息. |
批复内容 | 罚款0.3万元 |
处理人 | 新和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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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受到郑州市应急管理管理局行政处罚((郑)安监罚[2019]GX0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郑)安监罚[2019]GX007号 |
批复原因 | 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4、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批复内容 | 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郑州市应急管理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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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2 |
标题 | 东方电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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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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