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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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7号 |
批复原因 | 据查明,你公司2019年度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2019年度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1.73%。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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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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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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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20 |
标题 | 佳讯飞鸿: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江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5,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
2019年6月18日,韩江春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票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60,000股。上述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8日,韩江春先生实施减持计划,最高卖出日成交均价为7.063元/股;2019年6月18日误操作买入60,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6.735元/股,因此本次买入的收益为19,680元。为表示因此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警示,韩江春先生自愿再向公司上缴19,680元。韩江春先生已于2019年6月19日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19,680元以及自愿上缴款19,680元,总计39,360元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向韩江春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韩江春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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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江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9号 |
批复原因 | 韩江春:你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讯飞鸿”)的董事、副总经理,在2019年6月10日至6月18日期间累计卖出佳讯飞鸿股票1,463,300股,又于6月18日买入佳讯飞鸿股票60,000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第3.1.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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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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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18 |
标题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制度存在问题
(二)公司“三会”运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四)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
(五)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六)公司合同管理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专项检查监管意见》后,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了《关于对北京证监局专项检查监管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计划》,目前已按照计划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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