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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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1
标题关于对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1-31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3]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对陈志江及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4]5号
批复原因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019年4月26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董事长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并实际按《股份转让协议二》执行。你们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公司隐瞒《股份转让协议二》,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实。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5-08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38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2月9日,纳川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显示,2020年3月2日、3月3日,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通过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形式占用纳川股份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陈志江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并于2022年11月4日归还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1.49万元。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5
标题关于对陈志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2]96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2日、3月3日,你作为福建省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董事长、时任实际控制人,安排纳川股份以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分别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转账支付1,800万元、1,480万元。上述资金在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实际被你占用,占用最高金额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你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24日偿还了上述占用资金,于2022年11月4日偿还了占用利息21.49万元。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8月2日,纳川股份披露,你作为纳川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2019年1月7日,纳川股份披露,你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19年8月起6个月内。2020年2月4日,纳川股份披露截至实施期限届满,你实际未实施相应增持计划,未增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公司PPP项目施工承包方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25日,从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上述借款及利息共计2,495.61万元已于2020年5月21日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纳川股份: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91号
批复原因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贵部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91号)
批复内容现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1.年报显示,你公司材料贸易业务实现收入40,370.16万元,同比增长13.37%,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至45.12%;毛利率3.12%,较上期增加2.20个百分点;销售量同比增长26.62%,增长幅度超过销售收入。请说明材料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与具体开展情况,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以及平均单价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列示材料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名单、工商信息、交易金额及形成期末往来款项情况,说明供应商与客户较以前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材料贸易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覆盖范围,并对材料贸易业务的真实性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09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专调查字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2021342号
批复原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8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0]第47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的内容作出以下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4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9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7条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2号
批复原因陈志江: 2018年8月2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你作为纳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 2019年1月7日,纳川股份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你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19年8月1日起6个月内,上述事项经纳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4日,纳川股份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实施期限届满,你实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实施相应的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51号、[2019]53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合同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 二、2018 年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披露不当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关于对王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52号
批复原因王庆: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7年4月7日,纳川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披露,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纳川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基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泉港区北部城区防洪排涝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总投资额约68,768.77万元(占纳川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33%)。2018年12月21日,根据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纳川基建与投标联合体成员福建路港集团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取消该项目子项目二的建设,调减项目工程量18,827.41万元(占纳川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2%),但纳川股份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7年8月24日,纳川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披露,公司与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公司为“云南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3,750.5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96.88%)。2019年4月20日,项目公司各方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纳川股份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调减至1%,但纳川股份直至2019年5月10日才公告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你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任纳川股份董事会秘书,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生在你任职期间,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你切实履行证券法规相关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604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31日,纳川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500万元。2月28日,纳川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523.06万元。4月17日,纳川股份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44,285.91万元。4月26日,纳川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714.11万元。纳川股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14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月16日,纳川股份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订《质押合同》,以纳川股份的定期存单为质押财产,为厦门柏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柏顺”)的借款提供不超过5000万担保,担保期限2018年1月16日始至2019年1月16日止。但是,纳川股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3月29日,厦门柏顺归还其银行贷款,纳川股份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解除了《质押合同》。直到2018年4月23日,纳川股份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纳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江、董事会秘书罗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5号。
批复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就以上事项发表专核查意见,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09-19
标题纳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2日陈志江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为此其在当日14点40分买入9,800股并成交,由于股价回调,其计划于14点43分继续买入9,800股,此次却因为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由于陈志江先生证券账户中原本即持有公司股票,导致本次卖出9,800股的误操作即时成交。
批复内容由于陈志江先生证券账户中原本即持有公司股票,导致本次卖出9,800股的误操作即时成交。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问询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问询: 截止2015年度末,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760,368.72元,同比下降45.83%。 请公司:(1)分析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因素;(2)说明业绩变动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证监会要求公司回复问题以及公司的回复说明披露。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经事后核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补充公告。
批复内容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并与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8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7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8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3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38号
批复原因2011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建设-转让(BT)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回购款及投资收益)约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2,000多万元,完工部分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7月25日,公司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该项目后续工程解除合同暨项目终止协议,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号)文件要求,由于金都中路市政工程不符合该文件明确要求的BT项目适用范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项目合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直到8月26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及第7.7条规定,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批复内容就未能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给予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并且已于2014年11月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展开深度培训,加强部门协作及消息及时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07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71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7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71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10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2号),《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总经理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整改方案。 福建证监局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2-14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2号),《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立即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同时立即规范并严格加强关联交易关系及关联交易管理;二是立即更正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和报表编制水平;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2-12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4]第17号
批复原因2014年2月12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4】第17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29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2号),《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立即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同时立即规范并严格加强关联交易关系及关联交易管理;二是立即更正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和报表编制水平;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2-09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调查通字[13071]号
批复原因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2013年12月9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字【1307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有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9-06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36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6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36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06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3]195号
批复原因福建证监局于2013年6月17日至7月10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3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3】195号)》。 1、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3、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4、内幕信息防控存在的问题 5、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6、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并公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9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29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9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29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05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2]第15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5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2】第15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15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1]2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三、“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五、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六、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福建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我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05
标题纳川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1年9月5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110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9
标题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1]2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三、 “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五、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六、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一是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规范“三会”运作,完善“三会”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尽职履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公司财务内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是开展内部问责。认真排查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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