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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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2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深证审纪[2024]5号
批复原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本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00万元。(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五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 二、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三、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时任财务总监王凛,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新军,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汪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思创医惠、章笠中)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 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00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81,700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8,1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6号(汪骏)
相关法规《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思创医惠、汪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7号(孙新军)
相关法规《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思创医惠、孙新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 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00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孙新军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对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8号(王凛)
相关法规《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思创医惠、王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 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00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客户及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核对及分析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凛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对王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号(章笠中)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 2020年7月5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00万元。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闻然)、上海洗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凡)、深圳市雨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医信惠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华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上)、河南裕景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3]28号
批复原因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1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3]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8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30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倩女士的配偶喻新华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并于2023年3月28日全部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上述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李倩女士及其配偶喻新华先生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8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9,800万元至28,900万元。4月29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72,702.33万元。思创医惠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签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9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笠中、华松鸳、陈云昌、鲁丽娟、王凛、孙新军: 一、思创医惠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800万元至28,900万元。2022年4月29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2,702.33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思创医惠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7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04号
批复原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创医惠”)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审纪[2021]5号
批复原因马齐玮、徐峰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1]863号
批复原因中信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中信证券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1]8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83号
批复原因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大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根据思创医惠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你公司及关联方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33,845.7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1]8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84号
批复原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笠中、王凛、孙新军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根据思创医惠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大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33,845.70万元。思创医惠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7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在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1.章笠中目前担任你公司董事长,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共计115,513,815股股份。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北京思创超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关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0.1万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广州理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3份
批复内容罚款0.012万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浙江省中卫护理信息管理研究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印花税(购销合同、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印花税(购销合同、资金账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0.12万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医惠科技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位于在滨江区阡陌路月明路口西南侧的“医惠智慧医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批复内容罚款1.75万元。
处理人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医惠科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19年4月19日起逾期未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房产税。
批复内容罚款0.1万元。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广州理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份。
批复内容罚款0.004万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3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5号。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3月6日前报送我局并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7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5号
批复原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月17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公司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利用AI和互联网实现院前新冠肺炎的智能筛查和线上问诊咨询,以微服务的智慧医院整体框架和物联网实现院内智慧诊疗和隔离管控,以大数据平台汇集各方数据为医院的实时资源调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据,打造院前-院中-院后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为全国200多家医院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服务。”你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1
标题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4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214号。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同时请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1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或“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或“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就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拱罚[2016]第12号)
相关法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杭环拱罚[2016]第12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6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在对公司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的生产场所和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排放废水pH值和悬浮物浓度均超过相关标准,构成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批复内容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鉴于公司整改主动积极,整改措施有效,构成从轻处罚的情形,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拱罚[2016]第12号),罚款3.5万元。
处理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31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31号)。
批复内容201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31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5
标题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2号
批复原因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2015年5月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2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重组问询函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00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00号)。
批复内容2015年5月4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事项的回复说明》,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30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独董审核异议函[2015]第1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戴梦华、陈耀武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创业板独董审核异议函【2015】第1号)。
批复内容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进行换届选举,未将戴梦华、陈耀武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12-11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2]第56号
批复原因2012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2】第56号)。
批复内容2012年12月11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我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问询回复说明》,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16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9号
批复原因2012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监事王勇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9号)。该文件指出: 公司监事王勇分别于2012年3月28日和3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32401股和75787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67.17万元,而公司预定于2012年4月25日披露2012年一季度报告。王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第3.7.1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王勇本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落实整改情况: (1)对于王勇本人此次违规减持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反省与检讨,表示将与亲属一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董监高股份买卖的规定,保证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承诺至2012年底不再买入、卖出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相关人员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决心以此为鉴,进一步切实加强董监高股份买卖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防范违规行为。 (3)为切实规范公司董监高股份买卖行为,警醒相关人员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5月底前召开临时会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王勇监事一职,并向股东大会推选新的监事成员。 2012年4月16日,公司出具《关于监事王勇窗口期减持股票的说明》及《关于对监事王勇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处罚说明》,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30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2012]第56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关注函》(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2012】第56号)。
批复内容2012年4月5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就浙江监管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4-06
标题思创医惠:关于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39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39号)。
批复内容2011年4月10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02
标题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0]144号文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进度管理,审慎选择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培训及法律法规学习方面的问题 公司尚有2 名董事和2 名监事没有参加浙江证监局组织的任职培训,董事和监事需加强自己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 三、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公司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制度》,部分内控制度需重新修订。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浙江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团队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入持续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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